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贵州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649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贵州省分公司等三家机构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09〕3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贵州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