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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10]7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798号)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 公司 报送的《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豁免要约收购之 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6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 公司 因 以资产认购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 84,243,741股 股份 , 导致合计持有 该公司131,133,7 41 股 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8.78%而 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 公司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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