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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群字[201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体群字[2010]10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支持各地建设方便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使更多群众享受到便利的公共体育服务,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利用本级彩票公益金支持中西部省份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以下简称“路径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10年“路径工程”建设的任务是,对2006年前总局援建、已达到报废期限的部分路径工程器材进行更新。优先更换使用人数众多且管理维护有保障的广场、公园等地的器材。

二、资金安排

2010年总局投入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6250万元,按照补助每个“路径工程”3万元的标准,支持中西部省份更新2010个左右的“路径工程”器材。

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以不低于1:1的比例,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资金用于“路径工程”器材的更新工作。

三、资金使用

资金专用于招标采购室外健身器材。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关于全民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体群字[2009]73号)的规定,公平、公正地做好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工作。

四、检查验收

“路径工程”器材换装完工后,各省(区、市)要自行组织器材质量和安全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五、维护管理

在工程建设前要与受赠单位签订(续签)捐赠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将捐赠资产落到受赠单位产权管理范围,使受赠单位切实承担起维护、管理的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按照《关于全民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路径工程”器材安装及维护的监管。要结合本省实际探索建立健全“路径工程”建设、更新及维护管理机制。

换装的“路径工程”器材应统一配置写有“全民健身工程----中国体育彩票捐赠”的标志。标志应使用金属、塑料等与器材相近材质,并要醒目、美观、经久耐用。

六、其他要求

有关省(区、市)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1年1月1日前将“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见附件)报群体司,以备总局检查。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场地设施处 赵爱国

电话:010-87182323

附件:

1.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援建数量和资金分配表

2.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

办公厅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援建数量和资金分配表

省(区、市)

路径工程(个)

器材补助费

(万元)

河 北

80

240

山 西

80

280

内 蒙

90

270

辽 宁

80

240

吉 林

80

240

黑龙江

80

240

安 徽

80

240

江 西

80

240

河 南

80

420

湖 北

80

240

湖 南

80

240

广 西

90

270

海 南

80

240

重 庆

90

270

四 川

90

270

贵 州

90

270

云 南

90

270

西 藏

90

270

陕 西

90

270

甘 肃

90

270

青 海

90

270

宁 夏

90

270

新 疆

90

270

新疆兵团

50

150

合 计

2010

6250



附件2:
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

填表单位:省(区、市)体育局(盖章)
填表人:

序号

建设地址

(××市××县/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

建成

或预计

建成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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