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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建设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群字[201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建设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有关事宜的通知
(体群字[2010]109号)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体育局:

为丰富完善“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模式,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尤其是青少年的体育需求,总局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支持你省(市)建设多功能社区公共运动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质量第一、重在利用”的建设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空间建设符合不同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特点的室外健身场地设施,丰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模式,改善当地公共体育设施面貌,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面为其他地区树立示范。

二、建设项目

体育设施建设类型包括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笼式排球、极限运动(轮滑、滑板)、乒乓球长廊、篮球长廊、健身路径设施、健身步道等。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体育需求,从上述体育设施类型中选择建设项目,也可增设其他体育场地设施,但所建体育场地设施必须集中。

三、资金投入

总局支持每个省(市)200万元,建设5-7个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有条件的省(市)可匹配资金,增加投入,提升场地设施的质量和档次。

四、建设标准

试点项目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要执行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2005年批准施行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按原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

五、有关要求

有关省(市)对此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2010年9月底前要将项目建设备案表(见附件)上报总局群体司,以备总局检查。

要科学合理地选定建设地址、配建体育设施,在建设中努力创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形式,统筹考虑试点项目建成后如何使用、维护和管理等问题,提高场地设施的使用年限和利用率。

所建场地设施须保证建设质量,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理维护单位和责任人,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建设项目要树立醒目、美观、经久耐用的宣传标志,标注“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中国体育彩票资助”。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场地设施处 赵爱国

电话:010-87182323

附件:2010年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备案表

办公厅

二o一0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10年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备案表

场地名称

 

场地位置

地/市县/区乡/镇 街道/社区

产权归

属单位

 

维护管理单位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拟建体育场地设施

场地名称

 

 

 

 

 

 

 

场地面积(平方米)

 

 

 

 

 

 

 

资金投入(万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省(市)体育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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