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同意遵义文钢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猕猴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黔林护复[2009]3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同意遵义文钢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猕猴的批复
(黔林护复﹝2009﹞318号)


遵义市林业园林绿化局:

你局《关于文钢猕猴养殖场出售20只猕猴的请示》(遵市林园绿呈﹝2009﹞178号)收悉。遵义文钢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多年饲养,现有繁殖的商品存栏猕猴60只,结合该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查,同意遵义市文钢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南维瑅缓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售猕猴20只,其中,雄猴10只,雌猴10只。请你局收到批复后通知该公司于二十日内到我厅办理《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并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