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当前,各级民政部门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做好新年度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而紧张努力工作。但是,有的地方由于受传统社会救济思维影响,对会议提出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理解不深、把握不准,责任感、紧迫感不强,因而在工作中存在随意划定保障标准、忽视收入核查的问题;个别地方工作进展缓慢,至今尚未全面安排部署工作;一些地方将新年度对象的认定工作理解为一般意义的提标扩面,工作简单化,忽略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等等。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切实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两个层面的关系,围绕建设“科学规范、公平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把握工作内涵,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坚决避免农村低保工作延续传统救济的简单粗放的方式方法。对省里业已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允许畏难不前、敷衍应付。
(二)充分认清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任务的时限和质量要求,以县级为责任主体单位,采取倒排完成时限的办法,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12月底前完成收入核查和保障标准制定的任务,明年1月中旬前完成新年度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的任务,在春节前完成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这一“硬任务”,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三)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好农村低保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责任、民政部门的牵头指导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系统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工作部署和推进仍停留在民政部门层面的,要抓紧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和推动农村低保工作。
二、科学合理测算确定保障标准,确保制度的公平有效和可持续
(一)明确保障标准制定程序。要协调由统计、物价部门牵头调查测算,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会商,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的程序来完成保障标准的制定过程。
(二)综合权衡标准制定的各种因素。要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及政策精神为依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保证标准一经制定,凭现有财力足以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第二,能够达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第三,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救助力度、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的要求;第四,保持与扶贫开发等各项政策措施相衔接,有助于鼓励和促进勤劳自立。第五,保持相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保障标准的大体平衡。
(三)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理性决策。按以下方法步骤测算确定保障标准:第一,采取“菜篮子法”列出维持农村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以及其它生活必须品的清单,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测算农村群众一人一年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第二,根据省级已下达补助额度和省里确定的地县出资比例,综合测算省地县三者合一后的县级保障财力;第三,根据县级保障财力、基本生活需求费用、入户核查掌握的贫困人口数量和收入状况,按照“全额消化低保金”的原则,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确定实际保障水平。
(四)推动保障标准制定科学化。尚未确定和公布保障标准的地方应积极建议按上述方法步骤确定保障标准。已决定和公布保障标准的,也应积极建议按上述方法程序作一次分析测算,为今后标准的调整提供参考,逐步将标准制定和决策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保障标准一经制定,要严格执行,取信于民。
三、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用真功夫过好收入核查关
要紧紧抓住收入核查这一最基础、最关键、最核心、最薄弱的环节,全力破除制约低保工作规范化的最大瓶颈。
(一)坚持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全力以赴、排难攻坚的强大合力。县级民政部门要提出具体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决策,抽调有关部门力量,经过认真培训后派入乡镇开展收入核查的指导督查工作。乡镇采取整合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扶贫工作队伍、七站八所人员的办法,集中力量,统一培训后,分派到各村具体承担进村入户核查任务。核查顺序可分两步进行:先核已进保的对象;待保障标准确定后,再进一步核准新增对象。根据当地实际,也可同时进行。重点核查二至五类对象。对一类对象,可采取重点抽查方法进行。集中二、三十天左右,以科学有效方法确保在12月底前圆满完成核查任务。
(二)明确“四个必须”,保证核查质量。第一,必须进行一次真正彻底扎实全面的收入核查;第二,必须保证每村每个核查工作组中至少有1名国家干部,每组至少2人同行,不能沿用过去靠村组人员自填自核的办法;第三,必须严肃核查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确保核查的真实性完整性。核查数据由入户核查人员签字负责;第四,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制发的收入核查表,核查明显收入,确保统一规范,避免随意性。核查数据要一户一表,建档立卡,统一输入微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建立核查数据汇总分析机制。在对核查数据汇总分析时,要注意同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数据、贫困人口的数据、保障人口数据等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和复核明显的矛盾问题,通过此次大规模核查,为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和今后的常态化动态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积极协调落实核查工作经费,争取日常工作经费安排常态化。省级用于核查的工作经费正抓紧商省财政厅下达,为适应当务之急的核查工作需要,各地要积极争取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创造必要条件,以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按规范程序审核审批新年度低保对象,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春节前兑现保障金
保障标准确定、收入核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转入对象受理审核审批环节,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制发的工作规程中明确的“三环节、十步骤”来办理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一)坚持“凡进必核”。对此次确定纳入保障范围的所有的低保对象,均要重新履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重新建档,保存备查,并将花名册电子档送省民政厅备案。禁止以未经新年度审核的老数据资料作为进保依据。
(二)坚持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的原则。未经个人申请、乡镇调查审核的人员,不能作为保障对象。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由乡镇受理机构和村组人员代写;递交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组人员转交。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评困、张榜公示制度。推行村民组和村委会两级评困和张榜公示,建立常年公示制度,便于群众广泛知晓和监督。及时调查核实群众提出的异议,确保真实性和公平性。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批确定保障对象前,要进行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查,在审批时要注意审查程序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
(四)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是否真正实现应保尽保,要与相关数据分析对比。要坚持落实应保尽保与落实应退则退紧密结合,坚决纠正将低保金变相作为奖励计生户、公益事业支持户和化解矛盾或推进其它工作的手段的做法,坚决纠正将低保金作为发福利、搞平均主义、优亲厚友的错误作法。
(五)作好保障金的年度预算,切实落实按标施保,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大力推行补差。示范县要严格执行补差。非示范县要争取推行,能快则快、争取主动。按标准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后,对“三无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采取在基本保障金基础上适当增发补助金的办法,实施分类施保、落实重点救助。积极推行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紧密结合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推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强与扶贫开发衔接,发挥整体功能。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确保任务落实
(一)积极协调落实省政府明确的支持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林树森省长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由政府一把手抓”的要求,积极汇报,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机构;认真按照林树森省长提出的“决不能因缺乏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在机构改革中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充实专门工作力量,着力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加强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建设。探索采取整合基层人力资源、安排事业编制、购买服务等方法,保证乡镇至少有3-5人承担日常动态管理。探索采取选聘村级低保工作信息员等方式,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动态监测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抓好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配套经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研究各级各部门在低保工作中“该负什么责、怎样负责、不负责怎么办”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增强统一协调性。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结合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农村低保纳入对乡镇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目标意识,强化过程管理,争取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当前的重大督办事项。要落实旬报制度,加强上下联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在今年12月底左右和春节前组织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制定了保障标准,是否在认真核查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经得起实践检验、真实可靠的收入核查数据,是否履行了严格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否有效实现了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和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否相应建立了适应要求的工作体系、形成真正意义的农村低保制度基本格局。
为及时了解各地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省民政厅已建立分片指导督查制度。由厅领导带队,定期不定期赴各地指导督查;相应明确1名处级干部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各市州地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督查。要紧密结合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指导面上工作。
当前农村低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情况复杂,责任重大。望各地进一步坚定信心,排除万难,奋力攻坚,齐心协力,确保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奋力开拓全省农村低保工作新局面。
附件:省民政厅农村低保工作分片指导督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省民政厅农村低保工作分片指导督查方案
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由省民政厅副厅长 马天云同志带队指导督查。相应联系干部为,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秀钰(联系电话:13985164200)
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地区。由省民政厅副厅长 甄燕驰同志带队指导督查。相应联系干部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黎汝标(联系电话:13985492086)
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由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春兴同志带队指导督查。相应联系干部为,省民政厅低保处副处长 许家豪(联系电话:13984410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