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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粤价[2009]2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粤价〔2009〕2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的通知》(粤校安办〔2009〕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减免收费的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

二、 减免收费的范围
本次减免收费涉及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具体包括:对灾害易发地区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需迁移避险的校舍工程;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的校舍工程;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的校舍工程;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必须确保拆除的校舍工程。

三、 减免收费的内容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详见附件1)
(二)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详见附件2)
(三) 各市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市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收费减免政策。

四、 减免收费的期限
减免收费期限从2009年开始至2011年底止。

附件1: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部门

减免方式

1

土地复垦费

国土资源

全免

2

耕地开垦费

国土资源

全免

3

土地登记费

国土资源

全免

4

征地管理费

国土资源

全免

5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建设

全免

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

全免

7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

全免

8

房屋登记费

建设

全免

9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建设

全免

10

城市污水处理费

建设

全免

1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办

全免

12

门(楼)牌费

公安

全免

13

排污费

环保

全免

14

环境监测服务费

环保

全免

15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质检

全免

16

电梯安全检验检测费

质检

全免

17

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

质检

全免



附件2: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减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部门

减免方式

1

防雷检测收费

气象

上限标准减半收费

2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

建设

上限标准减半收费

3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建设

上限标准减半收费

4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

房地产评估机构

按浮动下限标准收费

5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环保

减半收费

6

施工图审查费

建设

减半收费

7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按浮动下限标准收费

8

档案资料服务收费

档案资料服务

提供机构

按浮动下限标准收费

9

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材料

试验收费

建设

减半收费

10

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

建设工程经济

事务机构

按浮动下限标准收费

11

房屋、土地测绘收费

测绘机构

按浮动下限标准收费

12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

按浮动下限标准收费

13

监理服务收费

建设

减半收费

14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建设

减半收费

15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机构

按浮动下限标准收费

16

地质勘探费

地质

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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