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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格鲁吉亚、捷克、瑞士等外国艺术家和文艺表演团体来华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1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格鲁吉亚、捷克、瑞士等外国艺术家和文艺表演团体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4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356、359、36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吴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邀请荷兰小提琴家弗里德里克·赛伊丝、格鲁吉亚钢琴家尼诺·格韦塔泽,于2010年7月10日至30日;邀请捷克布拉格第一黑光剧团一行10人,于2010年7月10日至8月20日;邀请瑞士巴塞尔交响乐团一行101人,于2010年8月1日至21日来华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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