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绵府办函〔2009〕4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精神,促进乡镇政府工作由“抓事务、抓管理”向“抓产业、抓服务”转移,进一步规范我市乡镇(街道)便民中心政务服务工作,简化服务手续,方便基层群众,创建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平台,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便民中心。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结合灾后重建,组建便民服务中心。已建立的便民服务中心要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科管委、各园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0年9月底前,北川县2011年底前
(二)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名称和标识。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科管委、各园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0年9月底前,北川县2011年底前
(三)乡镇(街道)便民中心进驻部门和项目。民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应进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派驻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或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服务事项附后)。各县市区和园区要结合实际,在以上部门和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拓展服务范围。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科管委、各园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0年7月底前,北川县2011年底前
(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位置、面积及经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由所属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建设经费、办公场地、网络设施和窗口工作人员问题。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在靠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区的地方,场地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北川可因地制宜。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科管委、各园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0年7月底前,北川县2011年底前
(五)各村(社区)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各代办点确定1名代办员,免费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科管委、各园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0年7月底前,北川县2011年底前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考核。由各县市区政府、科管委组织实施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目标考核。
牵头部门:市目督办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科管委、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底前
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建设,是2010年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政府、科管委、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结合我市“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二)检查考核。市政府将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由市目督办牵头,于2010年10月初,对全市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凡该项工作未达标的,按规定扣减目标考核分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服务事项(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