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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9]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南价费〔2009〕82号)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

随着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殡葬服务的范围、形式等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了配合我市殡葬改革,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倡导丧事节俭简办,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09〕420号)精神,以及对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定特殊殡仪服务项目的请示》(南殡请〔2009〕6号)中提出的特殊服务项目进行审核,经研究决定,重新规范南宁市殡葬服务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分为殡仪服务收费和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两大项。

(一)殡仪服务收费

1.你单位向委托人或丧属提供殡仪服务时,可向委托人或丧属收取殡仪服务费。

2.殡仪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基本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和其他服务四项。

(1)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需提供的必要服务项目收费,包括遗体接运、收殓抬尸、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仪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2)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丧者家属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收费,包括化妆整容、告别仪式、场地(设施)租赁、遗体探视等。殡仪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单位在不超过我局核定的最高限价内自主确定。

(3)丧葬用品销售价格是指在丧葬过程中出售相关商品的销售价格,包括骨灰盒(坛)、寿衣、香烛等。丧葬用品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单位自主确定。

(4)殡仪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殡仪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中没有规定但殡仪服务需要开展的其他服务项目,由你单位报我局核准立项,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单位根据服务成本自主确定。

3.殡仪服务项目收费除采用选择性单项服务收费形式外,你单位可推行价廉便民治丧殡仪成套服务收费项目,成套殡仪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各单项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总和的前提下确定;成套殡仪服务不得包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仪服务项目。

(二)经营性公墓(皇帝岭公墓)服务收费

遗失补办公墓证工本费实行政府定价。普通墓的管理维护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单位在不超过我局核定的最高限价内自主确定。

二、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项目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取其他费用。

三、实施服务收费前,需与丧主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具体收费标准等事项。要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应免费为丧属提供服务费用清单,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努力改进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同时要加强岗位职业教育,规范殡葬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意识。

五、你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对销售的丧葬用品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名称和具体的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服务内容、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

六、优惠政策

(一)殡葬服务在设置殡葬服务设施上,应满足不同层次丧属的需求,特别要保障低收入丧属的基本服务需要。

(二)为减轻农民、特困人员的负担,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或证件的特困人员以及土葬改革区的农业人口,在基本服务项目中,遗体接运费、收殓抬尸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五个项目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南价〔2002〕54号、南价费〔2005〕14号、南价费〔2007〕95号、南价费〔2008〕1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南宁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南宁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殡仪服务

元/具

500

元/具

50

元/具·天

50

(1)7岁以上的遗体

元/具

400

(2)1岁至7岁遗体(含7岁)

元/具

200

(3)使用拣灰炉火化

元/具

800

(1)骨灰盒

元/盒·年

100

(2)骨灰坛

元/坛·年

200

(3)骨灰探视、祭扫活动服务

元/次

5

㈡特需

服务

(1)擦身

元/具

20

(2)化妆

元/具

20

(3)理发

元/具

20

(4)穿衣服

元/件

10

(5)整容

元/具

20

(1)大告别厅

元/次

800

(2)中告别厅

元/次

500

(3)小告别厅

元/次

300

(4)绢绸花圈

元/次·个

15

(4)绢绸花篮

元/次·个

30

3.探视遗体

元/次

20

 

自主确定

自主确定

按丧属要求在遗体火化过程中停炉降温人工捡取逝者某些部位的骨块。

自主确定

按丧属要求聘请书法家或书法人书写大型挽联,装裱成挽幛在灵堂中悬挂,并用高档黑纱悬挂灵堂两侧。

自主确定

按丧属要求焚烧逝者生前衣物、被褥及小型日常用品。

元/座·年

50

1.管理维护费:指公墓管护人员薪金、办公费、墓区的安全保障、墓体维修费、墓区清洁费、公共绿地管护费等;

2.管理维护费,原则上按年收取;用户自愿要求,经双方协商可一次收取多年费用;

3.合墓2人以上(不含2人)每增加1人加收50%。

元/座·年

80

元/座·年

100

元/座·年

120

㈡遗失补办公墓证工本费

元/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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