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关于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后需物油[2009]1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局要把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全省开展“打假护软”、创建“平安市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要做到主要领导全面筹划、主管领导具体指挥,公平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广告监管、经济稽查等职能机构分工合作,具体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突出整治重点
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军服管理条例》规定工商机关查处违反《条例》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条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以检查服装市场、劳保用品市场、重点服装生产企业为重点,严厉查处以“军服”、“军品”、“军需”等用语招揽顾客,利用军服做商业广告宣传、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以及军服承制企业超出合同范围生产军服、军服仿制品和军服专用材料等违法行为。要比照《军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仿冒着装部门服装的违法行为,一并列入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予以整治规范。
三、加强军地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要切实加强与部队有关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军地联合执法的优势作用。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监管信息,明确工作流程,完善案件的协调、通报、查办、移送等工作程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省局。
附件:关于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略)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