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档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建效组发〔2009〕1号)
机关各处室(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质量,将政风效能建设各机关处室延伸,建立完善厅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档案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质量,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建立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等文件精神,以及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科学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机关质量管理方针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机关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激励厅机关全体同志在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上有新进步,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提高,在改革创新和服务发展上有新突破,不断推进厅机关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坚持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与年度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努力做到考核标准力求明确具体,考核方法力求科学简便,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评议范围
以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考核单位,为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将机关处室(局)分为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种类型:
1、综合管理类处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处、住房改革和发展处、综合计划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建设建材工会。
2、行业管理类处室:住房保障处、城市规划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风景办)、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建设稽查局。
(二)考核内容
1、共性内容: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是纳入省政府、厅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领导批示办理等情况。
(2)依法行政。主要是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情况;认真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
(3)八项制度落实。主要是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制度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处室相关制度等情况。
(4)廉政建设。主要是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部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治理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文风,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行政成本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遵守各项廉政制度等情况。
(5)政务公开。主要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推行政务、事务和办事公开情况;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等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主要是贯彻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工作机制情况;工作流程和结果表单记录情况;体系运行持续改进等情况。
2、个性内容
列入第一类的9个部门个性内容为:综合服务。主要是加强综合管理,为机关、基层服务等情况。列入第二类的12个部门个性内容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在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厅政风和效能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考核最终得分为以下八项得分按照一定比例累加之和。
1、各处室(局)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自查评分。
2、厅领导依据《标准》对各处室进行评分。
3、厅机关各处室(局)依据《标准》进行互相评分;
4、厅直单位依据《标准》对各处室(局)进行评分。
5、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处室进行评分。
6、厅聘请的政风效能特约监督员和评议员进行评分。
7、厅效能办依据《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加分标准》对各处室(局)进行核实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8、厅效能办依据《政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扣分标准》对各处室(局)进行核实减分。减分累加,不设下限。
(二)考核标准分值100分。其中处室自查评分取40%,第2、3项评分各取15%,第4、5、6项评分取10%计入考核最终得分。第7、8项得分直接计入考核最终得分。
(三)考核结束后,按照最终得分确定被考核处室的排名顺序,前5名处室确定为年度政风效能建设优秀等次,得分80以上为良好等次,得分60-79分为合格等次;得分59分及以下的处室为不合格等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室,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得分情况报厅政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厅机关公布。
(二)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处室政风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考察处室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三)年度政风效能建设优秀等次的处室,厅将予以表彰奖励;后三名处室由厅领导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处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2、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加分标准
3、政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扣分标准
4、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测评表(1)(2)
附件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完成年度任务 (20分) |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0分) 2、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5分) 3、领导批示办理情况(5分) | 1、圆满完成处室(单位)工作任务的,得满分;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视情况扣分。 2、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得满分;没有按时办结的,视情况扣分。 3、圆满完成领导批示办理工作,得满分;没有按时办结的,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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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行政 (15分) | 1、依法履行职能情况;(5分) 2、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5分) 3、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5分) | 1、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定的程序行使管理职能得满分。具体的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合法、依据正确、处理适当得满分,如发现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当、执法扰民等问题,视情况扣分。 3、行政事业等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符合规定得满分,如发现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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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15分) | 1、认真组织学习;(5分) 2、对制度进行分解落实;(5分) 3、严格执行八项制度有关规定。(5分) | 组织本处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八项制度,能结合实际对八项制度进行细化,使得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认真贯彻执行,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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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勤政廉洁 (15分) | 1、严格出勤制度;(5分) 2、讲求工作效率;(5分) 3、严格廉洁从政。(5分) | 1、严格执行机关考勤管理规定,出满勤或因事履行请假手续的,得满分;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未经请假擅离职守,发现上网聊天、游戏、炒股现象的,视情况扣分。 2、及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无差错的得满分;工作拖拉推诿,不能及时做好服务的,有投诉并经查实的,视情况扣分。 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得满分;有举报投诉,并经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或受到处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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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务公开 (10分) | 1、坚持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主动公开;(5分) 2、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3分) 3、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规定;(3分) 4、推进电子政务建设。(4分) | 1、落实厅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与办事相关的工作内容通过网站或其它方式主动公开,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2、依照规定按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3、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4、采取措施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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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5分) | 1、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机制落实情况;(4分)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3分) 3、运行督查与考评情况;(3分) | 1、内部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全面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2、认真做好各项业务活动或工作运行过程和结果记录,资料齐全,符合规范,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3、在厅组织的运行情况督查与核审时,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能坚持持续改进的,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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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性内容 (20分) | 综合管理类 (10分) | 1、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5分) 2、加强综合指导,为机关、基层服务。(5分) |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为领导决策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2、为机关和基层做好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协调运转,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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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类(10分) | 1、行业监督管理工作;(5分) 2、行政审批公开公正、方便快捷。(5分) | 1、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行业工作规范有序,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2、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审批项目全部进入窗口统一办理,能提前或按时办结的,群众满意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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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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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年度处室相关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一项加5分;
2、年度处室相关工作受到市、厅级表彰,一项加3分;
3、年度处室相关工作创新受到省、部及有关部门肯定并建议推广,查有明确文字依据,一项加1分。
4、同一项目各类表彰只计一次;
5、行政审批办件平均提前办结(无一件超时)加1分,平均提前办结率达到30%以上的,加3分;
6、加分项目仅限于由相关处室主要完成的工作,涉及全厅工作的不列入处室加分项目;
7、考核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附件3:
1、处室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并受到通报批评,扣20分;
2、在省效能办组织的效能建设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3、处室发生安全保密事故,或因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受到通报批评,一项扣10分(同一项目只计一次);
4、未按规定做好厅政务值班工作,被查实发生离岗、脱岗现象,一次扣3分;因此而延误工作的一次扣5分;
5、违反出差与请假规定,私自外出未履行请假报告手续,一次扣3分;
6、行政审批事项超时办结的,一件扣2分。
附件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测评表(1)
处室 | 完成年度任务 (20分) | 依法行政 (15分) | 八项制度 (15分) | 勤政廉洁 (15分) | 政务公开 (15分) | 质量管理体系 (10分) | 个性内容 (10分) | 总分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 满 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办公室(审批办) | ||||||||||||||||||||||
法规处 | ||||||||||||||||||||||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 ||||||||||||||||||||||
住房保障处 | ||||||||||||||||||||||
城市规划处 | ||||||||||||||||||||||
标准定额处 | ||||||||||||||||||||||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 ||||||||||||||||||||||
建筑市场监管处 | ||||||||||||||||||||||
城市建设处(风景办) | ||||||||||||||||||||||
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 ||||||||||||||||||||||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 ||||||||||||||||||||||
综合计划处 | ||||||||||||||||||||||
人事教育处 | ||||||||||||||||||||||
离退休工作处 | ||||||||||||||||||||||
机关党委 | ||||||||||||||||||||||
监察室 | ||||||||||||||||||||||
建设建材工会 | ||||||||||||||||||||||
建设稽查局 | ||||||||||||||||||||||
说明:1、评分说明:完成年度任务情况满意16-20分 基本满意 11-15分 不满意0-9分;
依法行政、八项制度、勤政廉洁、政务公开 满意13-15分 基本满意 10-12分 不满意0-9分;
质量管理体系、个性内容 满意8-10分 基本满意 5-7分 不满意0-4分;
2、本表适用于厅领导、厅直单位和机关各处室测评使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效能建设测评表(2)
室 | 依法行政 (20分) | 勤政廉洁 (20分) | 工作作风 (20分) | 服务态度 (20分) | 服务质量 (20分) | 总分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办公室(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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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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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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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定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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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处(风景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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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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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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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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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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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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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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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分说明:满意16-20分 基本满意 11-15分 不满意0-9分;
2、本表适用于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聘请的政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对处室测评用。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厅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加快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根据政风建设及我厅《转发<进一步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处室延伸的意见>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建办〔2009〕5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内容。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在本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并经过整理的各种文字、图表、影像等资料。主要包括:
处室年度加强政风、效能建设具体方案、处室年度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内部工作制度、各类效能建设明查暗访情况、各类奖惩情况、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年度个人政风、效能建设档案记录表以及有关影像资料等。(各处室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充实完善有关内容)。
第三条 建档程序。1、建立档案。处室根据年度政风、效能建设开展情况,及时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建档。个人于次年1月底前填写《年度个人政风、效能建设档案记录表》,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有关意见后纳入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档案。
2、检查考评。厅政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处室效能建设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年应不少于2次。
3、保管移交。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档案按照厅政风效能办统一规定装盒予以保管,年度档案保管期限为3年,保管期限内档案由本处室保管,超过保管期后移交厅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四条 档案应用。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档案建立情况作为年度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处室目标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第五条 工作要求。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积极配合厅效能办开展有关检查考评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年度个人政风、效能建设档案记录表
处室名称 |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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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政风、效能 建设小结 | (可附页) | ||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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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查暗访情况 (厅政风效能办会签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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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情况 (厅政风效能办会签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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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