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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办发[2009]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009年11月28日 鄂办发〔2009〕59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和事项范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要密切联系我省实际,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把与人民群众民生紧密相关的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纠纷和假冒伪劣生活消费品责任事故纠纷,以及农村土地、养殖水域、林地经营权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同时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信访案件和涉法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对经济困难群众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门槛;对农民和农民工提出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法律援助事项一律予以援助。

二、着力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一是完善法律援助接待设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在临街、一楼等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专门咨询接待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统一服务标识;设立公示栏,公开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事项范围、监督投诉电话等;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二是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广泛设立工作站、联系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外省、市、县设立工作站、点。三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做好当面申请的同时,积极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和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各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12348”法律援助自动化咨询平台的功能和作用。四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和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法定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对当事人的当面申请,尽量当场做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

三、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

各地要全面落实好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财、物的支持,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在这次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中,省司法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解决好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推动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用房、办案设施和法律援助专线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政策规定,把市(州)、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统一纳入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时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办案设备紧缺问题,改造全省“12348”法律援助自动化咨询平台,升级软件,完善功能,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提供方便。三是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把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省财政要加大法律援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凭法律援助机构的受理决定,依法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已经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凭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决定书,依法直接予以法律援助;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或其委托律师查询与案件有关的档案材料,有关部门应依法提供有关材料,并免收相关查询费、资料复印费等费用。

五、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具体组织好、实施好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知晓面,让更多群众了解这一制度。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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