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259号)
省教育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5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67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