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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石集团技工学校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9]2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石集团技工学校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260号)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兰石集团办〔2009〕56号)收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石集团技工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甘价费〔2008〕343号)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兰石集团技工学校学费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兰石集团技工学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900元。

二、学费收入用于办学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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