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等三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23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省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罗田支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鄂阳光产险[2009]5号)、《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鄂阳光产险[200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罗田支公司、武穴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述支公司营业地址为浠水县丽文大道北路226号、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北路189号、武穴市明珠路180号,经营区域为浠水县、罗田县、武穴市行政辖区。
三、上述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四、上述支公司开业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五、上述支公司应持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