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2009年11月27日 清发[2009]1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改善了农民物质文化生活,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市与全国、全省一样,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全面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同时,农村改革发展也面临新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尚未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能力不足,强农惠农的政策机制还不完善;农业生产组织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农村土地制度有待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严重匮乏;个别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管理任务仍然繁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努力开创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
(二)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把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以新型工业化引领农业现代化,以新型城市化带动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12年,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组织化、外向化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环境得到优化,农村经济发展更具活力;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加快,农村社区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7200元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农村文明和谐程度明显提升;宜居村镇建设有效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以上,力争达到16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城乡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发展农业产业、保障农产品供给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第二,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第四,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五,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以城带乡作为加快推进清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第六,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二、创新农村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家庭经营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加技术、资本、新机具等生产要素投入,改造传统农业,逐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通过发展农户联合和合作,逐步向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将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纳入协会管理范围。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加快构建林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三大体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巩固提升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林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强化林权管理,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探索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根据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限额,落实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林木处置权。加快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机制改革,推行“补偿到户,联合管护”模式。强化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扶持、引导林农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手续,开展森林保险。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林农提供交易审批、市场营销、科技推广、信息服务、防火防盗、病虫害防治等社会化服务。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良种化、营林作业机械化、森林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现代林业体系。
(三)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和流转机制。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市、县监管责任,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耕地抛荒,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以及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利。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指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资金、项目、贷款、保险、服务等方面大力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批新收旧制度,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革征地制度,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严格执行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及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逐年提高,逐年增加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财务管理办法合理安排用于农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库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的扶持政策以及严格控制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项目、适当降低困难地区的配套比例政策。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现有涉农资金,优化支农资金使用办法,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逐步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健全和落实农业资源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森林、水域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投资投劳。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向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集聚。
(五)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金融行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金融服务。支持农业银行强化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打造具有较强小额信贷服务功能的县域网点;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领域,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组建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在此基础上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构建邮政储蓄资金对农村地区的有效信贷供给和资金回流机制;支持其他商业银行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大力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落实中央、省的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立政策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村镇、信用户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完善农村住房、水稻种植、养殖业、森林火灾等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水稻种植、养殖业、森林火灾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重点特色农产品和适度规模经营保险,逐步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六)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机制。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就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加快城郊融入城市步伐,推进城中村“村”转“居”试点,使城区的农村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坚持规划先行,严格建设管理,加强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镇集聚。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凡在我市有稳定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可凭用工合同、缴纳社保证件及房屋产权证,办理在清落户;市区自理口粮户人口可转为非农业人口。
(七)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民享受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落实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积极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促其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基层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承接者、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推动者。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八)推进县乡管理体制创新。加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是省委托或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的审批权,尽可能下放到县级政府管理。加大对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扶持力度,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县级政府的事权关系。探索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对有条件的特大镇依法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12年前全市选择1-2个符合条件的特大镇作为先行点。推进县级政府驻地镇改设为县级政府派出机构。加快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推广村镇为民服务承诺制。健全市、县、镇三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推进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三、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产粮大县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粮食工作政府责任制考评,大力开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高产高效种植模式和先进适用技术,发展超级稻、优质稻和有机稻,不断提高单产和品质。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改进种粮农民补贴发放方式,确保种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安全应急和供应体系建设,继续实行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确保粮食安全。
(二)做强优势特色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活动,围绕扩大优质家禽、沙糖桔、有机稻、无公害蔬菜、奶牛等“五大特色产业带”和优质烟叶、中药材、竹笋、蚕桑等“四大特色基地”规模,重点抓好家禽、水果等13个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产业区。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力争到2012年,创建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3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2个以上,通过绿色食品认证25个以上,通过有机食品认证15个以上。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健全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大力扶持基础好、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产销超过5亿元、10亿元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生产基地建设,延伸产业链,增强对农户的幅射带动作用。规划和实施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把农业各个产业的培育、各个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转化为具体项目加以推进。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采取贴息补助、税费优惠等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的整体效益。到2012年,建成3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省级龙头企业、100家市级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6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达到40%以上;产业链条明显延长,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0%左右,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产业化水平处于山区市前列,成为珠江三角洲乃至港澳地区重要的绿色农产品和“菜篮子”生产基地,逐步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水利设施建设,推进江河流域治理,到2012年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江堤达标加固和主要河道重点治理任务。抓好省人大机电排灌工程和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实施工作,确保2009年如期结案。支持农民开展农村小流域、小山塘、小灌区、小电排站、小陂头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改造。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沟、渠、路、电等设施的维护、完善与配套,提高农田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大规模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提高优质高产农田比重。加快标准化鱼塘整治和新基地建设,提高渔业在大农业中的比重。加快开发和应用功能型、节能型的农业设施,推广温室、大棚、工厂化育秧、节水灌溉、无土栽培以及畜牧、水产养殖工厂化等技术。健全扶持农机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农机补贴政策,不断促进劳动过程机械化,稳步提高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编制农业灾害风险区划和防御规划,改善农村灾害防御设施,提升气象服务“三农”能力。
(五)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的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力争2010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落实农业科技人才相关政策,稳定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运转协调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强化生产技术集成创新,大力开展主要农作物栽培技术应用与普及。加大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预警和防控研究力度,切实减轻病虫和重大疫病造成的损失。加强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实现“清洁无疫”的防控目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实行标准化生产,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信息化工程,不断完善“市、县、乡、村和重点龙头企业、重点户”为主体的现代化农业信息平台,大力推广“三电合一”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农业信息技术进村入户。
(六)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以优势特色规模种养基地为依托,规划建设现代化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集散中心和物流园区。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双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等工程,实施超市连锁配送,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坚持用现代组织形式和流通业态改造提升农村传统流通网络,大力推行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加快推广农产品冷链物流和“超市+基地”经营模式。培育壮大多元化流通主体,以供销社、邮政物流、大型商贸企业为龙头,组建一批大型农产品和农资购销流通企业集团,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现代流通网络。加强农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和监管,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七)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依托清远资源优势,实现与外部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把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实现加快发展;把产品推向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深化清远与珠三角农业战略合作,推进清远与珠三角农业一体化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关键技术、优良品种和管理经验,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鼓励农业公司与国内外大型农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开展全方位合作,提升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和档次;加快重点农业园区建设;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形成多元化农产品出口格局。
(八)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把可持续发展贯穿于现代农业建设全过程,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强化农业资源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深入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鼓励发展生态型畜牧业,在南部地区加大生猪养殖零排放试点力度,引导部分地区逐步退出畜禽养殖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沼气池建设,推进农林牧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健全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落实国家重点公益林效益补助政策,启动地方级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涵养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打造“农家乐”等生态旅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抓住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契机,按照建设绿色经济强市、岭南宜居名城、华南休闲之都和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化、农业产业化、城镇特色化、管理人性化以及建设“三圈四带”的经济发展布局的要求,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区域定位,优化功能布局,形成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体系,以规划一体化引领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把县、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纳入全市规划体系框架,科学安排村镇建设、产业发展、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编制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根据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特点、产业特色、文化特征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地编制不同类型的村镇规划。到2012年,实现全市乡镇总体规划、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按照产业互补联动、资源优化配置、优势充分发挥的原则,制定城乡产业统筹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城乡产业统筹发展的特色定位,建立城乡产业统一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加强城乡产业之间协作和联系,鼓励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引导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村转移,着力形成城乡分工合理、区域特色鲜明、生产要素和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产业发展格局。强化工业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集聚生产要素,突出优势产业,整合优化各类园区,加快工业重镇的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鼓励乡镇企业转型升级。强化农业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农业特色经济板块,辐射、带动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强化服务业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
(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切实搞好农村“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电话、通邮)、“三清”(清余泥、清垃圾、清路障)、“三改”(改水、改厕、改灶)等工程建设,完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用。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推进县际间、乡际间、县城通往乡镇公路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标准,建立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实施村道硬底化工程,2009年基本完成全市镇通建制村道路硬底化。实施“村通客车”工程,建设便捷的乡村客运系统,到2010年,符合通班车条件的建制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自来水入户率,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供水管网向自然村等延伸,2010年内解决全市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生态环保工程,提高生态公益林、欠发达地区农户沼气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2009年全市县城镇建成污水处理厂,2012年全市所有中心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保障农村电力供应。加强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源地保护,构建绿色生态体系。
(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程。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鼓励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业主支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村居民各类社会保险(障)参保率达到9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力度,建立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残)服务。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康复救助为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配套,城乡衔接、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
(五)统筹城乡劳动力培训。大力推进各类就业培训载体建设,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一批市场急需的中高级技工、熟练工人和适应农村需要的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创办人等实用人才。着力提升本土人力资源竞争力,提高农民素质。切实抓好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劳务合作渠道,加大农村劳动力输出力度。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市劳动力36万人,组织培训24万人。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农民转移就业率、培训率纳入年度考核。
(六)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的原则,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拓宽农民就业渠道,落实创业富民措施。制定城乡一体的就业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体系,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登记制度。积极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机制,实施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帮助农民自主创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构建乡村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活动,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完善市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实行“一企扶一村”计划等,建立一批培训转移基地和企业安置基地。健全农民工就业失业监测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关心照顾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生活。
(七)积极稳妥推进农民进城落户。加快城镇化进程,重点抓好县城和中心镇的扩容提质工程,大力发展小城镇特色主导产业,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加快“村改居”及相关配套改革步伐,深化小城镇户籍、产权、住房等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合理流动与集聚的机制,推动城郊农民整体有序地转为城镇居民。放宽农民进城定居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在中小城市置业创业。鼓励各地开展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中心镇,建立农民宅基地退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及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双置换”交易平台。彻底清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歧视性政策和乱收费。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完善农民进城后各种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五、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一)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到2012年,实现县(市、区)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文化中心户)、老年活动室、农家书屋。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继续抓好以“欢乐新农村·和谐新清远”为主题的“七个一百”科技文化下乡系列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重视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积极发展特色文化,加强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并继续做好规划和申报工作。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集市、文明户创建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农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黄赌毒”和“六合彩”等歪风邪气。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新风尚。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到2012年实现全市建制村建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二)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认真落实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和残疾儿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到2011年,全市要完成改(扩)建中小学44所,新增改(扩)建校舍80万平方米,全市所有完全小学和95%以上的初级中学要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实施教师稳定工程。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抓好农村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2010年前要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具体措施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确保教师待遇“两相当”,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建立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制度,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实行市、县两级教育系统挂钩帮扶试点镇中学或中心小学制度,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前,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大力发展农村职业和成人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拓宽办学渠道。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老年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发展,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农村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提升农村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好县级医院及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公共卫生机构,完善乡级卫生院,建立村级卫生所。加快落实健康服务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支持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力争用3年时间使乡镇卫生院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力争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无害化卫生厕普及率分别达50%、70%、90%。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保障能力,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体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疫接种范围,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力度。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重视健康教育。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开展好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四)加快宜居村镇建设。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建立县域经济进位升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组织推动和激励约束力度,实施总量攻坚、结构攻坚、效益攻坚,大幅度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加快经济强镇建设步伐。突出资源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制定配套政策和鼓励措施,不断壮大工业强镇、商贸大镇、旅游名镇、民族集镇,每个县(市、区)都要打造一批产值超亿元、税收超千万元的经济强镇,积极开展宜居村镇示范点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富有活力、适宜人居的城镇体系。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每年创建一批达到宜居要求的镇村;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村镇住宅小区建设以及旧村、城中村改造。实施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应改尽改。积极稳妥推进撤乡并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指导,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推广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防震的村镇住宅通用图集,注意突出地方特色、乡村特色。搞好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沼气、秸秆气化、风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开发。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切实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村容镇貌。
(五)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着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实行市直部门挂扶制度。继续实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采取资金捆绑管理、干部驻村任职、单位挂钩帮扶的有效办法,加快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和少数民族村脱贫致富步伐。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加大下山移民工程搬迁力度,加大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投入,解决好石灰岩高寒山区等地区群众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继续实行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库区移民解困增收工程、互助资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等到村到户扶贫措施,开展希望工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扶贫助学、扶残助残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济困活动。对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全面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干部结对帮扶工程,力争在2012年前基本消除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现象。
(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完善农村社区管理教育服务功能。推进农村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在农村重点区域和部位设立治安室和报警点,实行群防群治。广泛开展平安农村建设。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代耕农纠纷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化解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坚决取缔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危机处置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地震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加强防洪排涝抗旱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党委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级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改善民生、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逐步扩大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继续加大对乡(镇)、村级组织公用经费的补助力度,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加强乡镇公用设施建设,解决乡镇公用房屋困难问题。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三)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和创新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民企业家、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重视农村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派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县、乡(镇)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工作,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村干部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加大从优秀村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的力度,继续选拔优秀乡镇领导干部到县直和市直机关任职。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队伍。
(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农村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探索发展党员新机制,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力度。继续完善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构建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双向动态管理模式,在流动党员较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等制度。开展农村党员“五带头”活动。探索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逐级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切实做好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工作。
(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以乡(镇)、村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道德防线。全面推进乡(镇)、村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质询和定期评议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农村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协调、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加强对新农村办点示范的协调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和办点示范、点面结合、成片推进的工作方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新路子。坚持“领导办点、单位帮扶、干部下村、社会共建”的办点模式开展村庄整治,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完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办点布局。加大对示范村的扶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示范村建设的投入。各行各业要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引导社会力量进行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