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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商学院榆中校区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9]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商学院榆中校区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264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商学院关于申报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9〕51号)收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商学院榆中校区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甘价费〔2008〕161号)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兰州商学院榆中校区新建1、4、8、9、10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榆中校区新建1、4、8、9、10号学生公寓7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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