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行业)实践培训基地的通知
(渝教师〔2009〕3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源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行业)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渝教师〔2009〕6号)精神,为提高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密切联系职业教育与产业的联系,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市教委组织专家评估组,于2009年11月3日至11月5日,对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申报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经专家评估组评议,并报市教委批准,现认定以下单位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行业)实践教育基地: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九源机械有限公司
希望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中职学校、实践基地以此为契机,加强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