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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行业)实践培训基地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教师[2009]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行业)实践培训基地的通知
(渝教师〔2009〕3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源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行业)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渝教师〔2009〕6号)精神,为提高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密切联系职业教育与产业的联系,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市教委组织专家评估组,于2009年11月3日至11月5日,对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申报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经专家评估组评议,并报市教委批准,现认定以下单位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行业)实践教育基地: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九源机械有限公司

希望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中职学校、实践基地以此为契机,加强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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