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2009年11月)
(省交通运输厅 2009年11月)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运输支撑,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加快全省“三纵十一横十一环”高速公路网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现就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模式
按照“统一规划,省市联动,依法建设,加快发展”的原则,对已列入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以下六种建设模式:
(一)省投省建:由省交通运输厅投资并组织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省交通运输厅。
(二)市投市建: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市级人民政府。
(三)省投市建:由省交通运输厅投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市级人民政府。
(四)省市共建:由省交通运输厅和市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投资额较大的一方。
(五)bot方式:依法通过投资人公开招标确定的企业投资并组织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项目投资人。
(六)bt方式:依法通过投资人公开招标确定的企业投资并组织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项目投资人。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按协议赎回。
二、建设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进行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负责高速公路网规划和项目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施工许可、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监管;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
(二)市级人民政府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统筹协调高速公路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各项补偿安置费及时足额到位,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省直有关部门
省重点公路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项目文件的对口审批和相关事项的协调办理,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四)建设管理主体
建设管理主体对项目建设负监管责任。负责监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依法组建项目法人、监管施工招标投标、监督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廉政以及项目计划执行考核,建设管理主体属投资方的,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五)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在建设管理主体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建设,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投资、进度、廉政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组织项目的施工、监理、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行业规范、设计文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项目法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项目建设的管理需要,经工商部门注册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三、建设程序
项目建设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一)前期工作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交通运输厅编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由省交通运输厅初审,报交通运输部审批。山西省高速公路网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交通运输厅编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设计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项目开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法人成立、投资落实、设计批复、招标投标、土地审批、施工许可批复等前期工作完成。
(二)项目承建审批
项目的建设模式需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市投市建和省投市建的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申请,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共建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bot和bt项目由中标投资企业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投资协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需同时报交通运输部批准。项目建设模式经批准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与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批准的概算签订投资、建设及运营、移交协议。
(三)招标投标
项目招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公路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bot和bt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评审。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同级监察等部门按规定实施监督,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设计变更
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要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不改变原设计功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经专家论证,设计、监理单位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以市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企业为建设管理主体的项目,一般设计变更由建设管理主体审批;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管理主体初审,报原设计批准单位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要制定具体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五)工程验收
依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项目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试运营期内的工程缺陷维修工作仍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 省交通运输厅或申请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bt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签订的协议回购。
四、工程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按照以人为本、保证质量、安全和谐、环保节约的原则,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严格程序、文明施工、资料齐全。
(一)质量管理
强化质量意识,建立施工单位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人员资质关、方案审查关、材料进场关、试验检测关和技术交底关,抓好质量通病防治,注重科技创新,争创优良工程。
(二)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安全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落实高危工程强制性安全要求,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资金管理
依法使用和管理建设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严格实行概算包干、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四)概算控制
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概算,因不可抗力和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工程超概算资金由投资方承担,如超过原概算10%(含10%)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联合审定。其他因素引起的超概算资金由建设管理主体承担。
政府还贷项目实行概算包干,对省投市建项目,概算节余资金可由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用于本地区的其他公路建设。
所有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征地拆迁补偿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
(五)市场监管
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深入开展公路建设信用评价工作,完善诚信约束机制,规范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按合同履约、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根据情节进行信用考核定级,情节严重者列入诚信评价黑名单,通报全省并报交通运输部,对其进行限制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等处罚。
五、廉政建设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落实廉政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一)纪检、监察派驻制
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由建设管理主体向项目单位派驻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廉政合同制
建设项目实行廉政合同制,项目法人在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廉政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设管理主体和监督机关要及时监督检查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重点环节监督
针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物资采购、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验收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治理商业贿赂。
(四)审计监督
严格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专门审计机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六、运营管理
全省高速公路资产归国家所有,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管理。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集中统一、产权清晰、依法监管、保障公益”的原则,由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高速公路运营实施行业管理。除bt项目外,项目的运营管理主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确定,省市共建项目的运营管理主体为投资额较大的一方。bt项目交工验收后交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运营,由原投资方负责竣工验收前的缺陷维修工作。
(一)路政安全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要向各高速公路派驻路政执法队伍,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二)联网收费
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通行费进行统一拆分、统一结算。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全额逐级上解,纳入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公共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要依法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的行业监管,确保公路设施完善、路况良好、便捷通畅、服务优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平衡还贷资金等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是省人民政府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