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0]30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64号)精神,今年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在全国建设800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以下简称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实施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旨在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完善制度,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支撑示范县主导产业发展。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工作,全力支撑“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各示范县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健全农技队伍,保障人员经费。
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2010年的示范县重点任务是创新运行机制,实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建立起基层农技推广长效运行管理制度。一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二要全面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目标要求;三要建立农技人员考评制度。实行服务对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考核,农技人员的工资报酬、晋职晋级、业务培训等与考核结果挂钩;四要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教学单位、专业服务组织和涉农企业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任务,农技人员的工作职责、考勤制度、考核办法要做到制度上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服务区域内广大农民的监督。各示范县要抓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及时完成。2010年的示范县,原则上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并经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后,以县为单位形成专门报告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之前已经报送的不再报送)。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和乡镇农技推广制度上墙工作要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服务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各示范县主要领导要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任务协议,明确相关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示范县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1),明确职责、落实到人。示范县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聘技术指导员(其中乡镇或区域农技人员要占三分之二以上),并与技术指导员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责任。
二是完善专家技术负责制。我部将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组建农业部农技推广督导组,分区域开展督导和协调。各省和示范县要进一步充实专家队伍,实行专家技术负责制。每个示范县围绕3-5个主导产业,制定年度技术指导方案,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白纸,举办农民田间学校,深入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三是完善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责任制。加强科技示范户的遴选和培育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责任制,技术指导员要分户制定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方案,明确指导的职责、技术内容和要求。
四是完善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制。要求每个科技示范户联系周边10-20户农民,主动传播科学技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是承接上游科研和辐射下游推广的重要平台。各示范县要认真组织开展遴选和认定工作,做到高规格、严要求、可持续。
一要有归属实体单位的固定场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不同于一般性生产示范基地,要在充分考虑主导产业布局的基础上,认定有一定规模、场所固定、能连续开展工作的基地。可依托现有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二要有专人负责。每个示范基地都要明确基地实体负责人、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负责人。三要明确试验示范的内容。示范基地主要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试验、技术集成和对比展示等。要统一竖牌,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实体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四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功能。
四、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关键是加强管理和编制好培训计划。各省要分类别(重点班、普通班)、分产业编制好年度培训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跨省培训模式,进一步开阔基层农技人员眼界,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素质。
一是遴选培训学员。各示范县要根据省里的计划,优先选派技术指导员参加培训。参加普通班培训的学员,原则要求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参加重点班培训的学员,原则上从参加过2009年基层农技人员普通班培训的人员中遴选,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10年以上工作经验。各省要积极探索农技人员调训的规范管理机制。
二是组织开展培训。普通班由示范县组织学员到省级或部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原则上分产业办班。重点班、跨省培训由示范县选派学员到部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各培训基地承担具体培训工作,并根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大纲》,制定教学计划,选编培训教材,聘任培训教师,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各培训班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重点班及跨省班要选举班委会,加强学员的自我管理,强化学员互动和交流。各培训班次结束后,培训基地要组织考试或考核,并对合格的学员记录继续教育学时。
三是严格培训管理。各省要加强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检查抽查。要督促各县认真及时遴选和组织好参训学员,抽查各培训基地各班次培训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将加大检查力度,并将农技人员培训情况作为示范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组织开展培训不力、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
五、切实抓好各项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加强对示范县建设的组织管理。各示范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把示范县建设与我部百日科技服务行动、超级稻“双增一百”科技行动、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成效和问题,抓紧建立农技推广长效服务机制。
(二)加强资金管理。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和推广、培育科技示范户、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农技人员、完善农技推广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补助。各地要建立补贴经费与工作考评挂钩的机制,特别是对技术指导员的补贴经费不得搞平均主义,要与技术指导员下乡和绩效考评挂钩。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发工资和用于非本项目规定的其他开支。各示范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同时,要将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绩效管理。以电话抽查为主要形式,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通过示范县自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考评、农业部抽查等程序,对示范县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开展绩效考评。目前,2009年度示范县绩效考评工作业已完成,在各省绩效考评和排序的基础上,我部最终确定淘汰29个示范县(具体名单见附件2,分省发)。请各省根据2009年度示范县考评结果,将示范县分为优秀县、合格县、警告县和淘汰县四类。各省对于优秀县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于警告县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淘汰县,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安排同类项目。各示范县也要加大对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的考核力度,建立奖励或淘汰。请各省将2009年考评结果处理情况于6月底前报部科技教育司。
(四)加强规范管理。各示范县要按照要求竖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配备技术指导员胸牌、悬挂科技示范户门牌;各地要编印《技术指导员手册》和《科技示范户手册》,并组织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认真填写;围绕主导产业,编印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明白纸。各示范县要绘制主导产业区域分布和技术指导员包村服务图,并悬挂上墙。
(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要建立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的档案,并根据我部的统一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表格,建立相应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及时更新数据;要及时报送农技推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上传中国农业推广网(www.farmers.org.cn),加大宣传力度。我部科技教育司拟于6月下旬举办全国农技推广省级信息管理员培训班,部署相关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
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样表)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电子信箱:
示范县基本情况表
示范县 名 称 | xx省xx市xx县 | ||||
全县总 人口数 (万人) |
| 乡镇数(个) |
| 行政村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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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业人口数(万人) |
| 耕地面积(万亩) |
| 其中粮食作物面积 (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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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 2009年农业总产值(万元) |
| 2009年粮食总产量 (万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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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渔业总产值(万元) |
| 2009年畜牧业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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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遴选的主导产业情况 | |||||
示范主导产业内容 | 培育科技示范户数 | 技术指导员数 | 种植(养殖)情况(万亩、万头) | 主导产业产值(万元) | 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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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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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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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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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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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 一、示范县基本情况(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 二、年度目标; 三.实施内容; 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机制改革与建设情况、主导产业(3-5个)、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分布、示范基地等情况 四、进度安排(2010年示范县的实施时间可截至2011年3月底) 五、主要参与单位、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 六、经费使用安排和配套经费(中央财政经费要规定用途和比例单独列出); 七、具体工作措施。(包含组织领导、专家队伍、相关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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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县人民政府 意见 |
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2009年度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绩效考评末位淘汰结果
省份 | 淘汰县名单 | 省份 | 淘汰县名单 |
河 北 | 武邑县 | 河 南 | 浚 县 |
山 西 | 汾阳市 | 广 西 | 平果县 |
内蒙古 | 突泉县、翁牛特旗、乌审旗 | 海 南 | 乐东县 |
辽 宁 | 新民市 | 重 庆 | 北碚区 |
吉 林 | 乾安县 | 四 川 | 东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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