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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危重症流感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备用收治医院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09]2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危重症流感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备用收治医院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25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及马晓伟副部长在2009年11月24日全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会议关于尽快、尽早启动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参与危重症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我市危重症流感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备用收治医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治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宣武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老年医院等11所三级医院,与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共同收治危重症流感病例。

二、收治范围
以上11所三级综合医院承担所在辖区危重症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接收本辖区内重症流感病例定点收治医院的转诊病例。上述11所三级综合医院未覆盖的区域,危重症流感病例仍转诊至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具体情况见附件收治范围表)。

三、转诊程序
不具备收治甲型h1n1流感危重症患者的首诊医院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8号)要求,接诊危重症病例时,应向拟转入的医院提供病历摘要,经会诊确认后,可呼叫120转诊。凡病情原因不宜转运时,应就地抢救治疗,必要时请市级专家组成员会诊、指导。

四、相关要求
(一)各承担危重症流感病例医疗救治任务的三级医院要坚持大局观念,协调好院内资源,投入最优质的力量,救治危重症甲型h1n1流感患者,努力降低病死率。
(二)危重症流感病例转出医院、转入医院、负责转运的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危重症病例得到及时救治,杜绝推诿、拒收病人的现象发生。
(三)所有重症流感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应做好收治危重病例的准备,尽快改造重症监护病房、呼吸科病房,使之具备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条件。改造标准另行印发。
(四)《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2号)第四条“危重病例转诊范围界定”同时废止。

附件:收治范围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收 治 范 围 表

医院名称

区县名称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同仁医院

东城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西城区

北京天坛医院

崇文区

宣武医院

宣武区

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

朝阳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老年医院

海淀区

北京世纪坛医院

丰台区

北京胸科医院

通州区

北京地坛医院

顺义、昌平、怀柔、

密云、平谷

北京佑安医院

石景山、大兴、房山、

门头沟、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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