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物价局有奖征集平价商店标识设计活动评选结果及获奖名单的通告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广东省物价局通告2011年第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物价局有奖征集平价商店标识设计活动评选结果及获奖名单的通告
(广东省物价局通告2011年第5号)


广东省物价局有奖征集平价商店标识设计活动于2011年2月15日圆满结束,经评选确定,标识设计优胜奖获得者为李永辉(吉林),入围奖获得者为利玉章(深圳)、胡云夏(浙江)、周卫国(浙江)。
3月10日前,我局将寄领奖通知书至获奖者本人,请获奖者于4月30日前与我局联系领奖。本人亲自领取的请携带身份证到我局领取奖金和获奖证书。逾期未来领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020-83134613。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