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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1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汴政[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国家大型普查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中心,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尉氏县等5个单位“2010年度统计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杞县统计局等124个单位“2010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通许县统计局等4个单位“2010年度统计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授予金明区西郊乡等10个单位“2010年度综合经济实力十强乡镇(办事处)”;授予张建歌等166人“2010年度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各项统计和数据调查工作,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开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0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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