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费[2011]3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核发范围和审核要求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
二、此次换证工作与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同步进行。凡年审范围内的执收单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年审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参加年审。年审合格后,10日内持价格主管部门开据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通知单》,携带换证所需资料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
三、各执收单位实行《收费许可证》专人负责制,负责《收费许可证》换发、变更、年审、收入台帐记账等工作。本次换发《收费许可证》时,应将本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一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收费许可证》首页空白处加盖《每年1至5月到发证机关年审,逾期此证自行作废》的红色方印,履行告知义务。
五、《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由于相关资质、证件审验滞后影响《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的,顺延至2011年6月30日。6月30日之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原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全部作废。
附件:1.《收费许可证》编号规则
2.《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程序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收费许可证》编号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许可证编号管理,全市统一实行六位阿拉伯数字代码编号。第一位代表收费性质,第二三位代表项目目录序号,第四位代表机构级别,第五六位代表许可证序号。具体编号规则为:
第一位:1代表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郑财办预外[2011]3号﹞为办证依据;2代表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其他收费,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目录”(豫发改收费[2011]80号)为办证依据。例如:郑州市公安局编1xxxxx;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编2xxxxx。
第二三位:代表2010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服务性收费和价格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目录序号。例如:郑州市公安局编103xxx;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编214xxx.。
第四位:1代表本部门机关及直属机构;2代表本部门所属机构。例如:郑州市公安局编1031xx;郑州市中原公安分局编1032xx。
第五六位:代表收费许可证在本部门的排序。例如:郑州市公安局编号为103101;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编号为214001。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例如:郑州市公安局正副本编号为103101;郑州市公安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处副本编号为103101-1。
附件2
《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程序
一、受理程序。办事大厅领取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下列需提供的材料一并送交办事大厅。办事大厅核准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提供材料。所有换证单位须提供《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原《收费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年审合格通知单》。除此之外,行政机关需提供机构编制文件原件、复印件,法人任命文件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社团、民非、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需提供社团、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各种相关资质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根据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过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之内核准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