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全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社会联动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长沙市防灾减灾水平和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能力,建立畅通高效、信息共享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汇集与发布渠道,形成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接收系统,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迅速到户到人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完善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管理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灾害性天气实况、重要天气预报预警等。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制作、发布、更新与解除的管理。各级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在作出达到预警级别标准或更新与解除预警级别标准的预报后,要立即通过气象手机短信、96121气象电话、气象网站、dab卫星预警信息接收机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防灾减灾机构报告。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发布制度,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广播电视等单位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广播、电视等媒体接收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必须在30分钟内通过广播媒体向社会公众播报,通过电视媒体在主要新闻节目中发布字幕信息;接收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必须在15分钟内通过广播媒体向社会公众播报(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等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应立即播报),电视媒体除在主要新闻节目中发布信息外,各时段定时滚动字幕更新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媒体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必须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信息,要标明发布预警信息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息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预警信息,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预警信息。
各级通信部门在接收到气象部门发送的预警短信后,要及时将预警短信向气象部门指定的气象预警短信接收手机用户进行发送,必要时,尽可能将预警短信及时向预警区域内的有效手机用户发送。
《长沙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长沙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响应联动工作。
三、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能力
2009-2010年计划在社(小)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超市、旅游景区等人员较密集的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200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大中型水库、堤垸、曾发生过气象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村组等地方安装dab卫星预警接收设备200套,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迅速到户到人的问题,并方便各级领导现场指挥。气象部门要加快完善长沙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对现用的气象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和96121电话自动呼叫预警发布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扩充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相关平台突出信息共享、产品集约、功能集成等特色,建立畅通高效、信息共享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汇集与发布渠道,能满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快速传输到位,形成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通信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气象手机短信、96121气象电话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
四、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经费
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及维持运行经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解决设备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以确保系统如期建成和正常运行。
各级应急办要确定本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系责任人,如联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各地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知识。
该系统由市气象局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持。各区、县(市)政府必须按要求安排好2009、2010两年的建设经费和维持运行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2009年的建设经费于11月30日前到位,2010年的建设经费于4月30日前到位,维持经费于每年年底前拨付至市气象局(开户行:农行长沙望城坡支行,账号:042801040000029)。
附件:长沙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建设及维持费用分配明细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长沙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建设及维持费用分配明细表
区、县 (市) | 建设内容及费用 | 建设资 金合计 (万元) | 维持运 行经费 (万元) | 备注 | ||||
dab数 量(套) | 电子 显示屏 数量 (块) | 县(市) 信息发 布平台 | 海量存 贮器数 据库 (万元) | 手机短 信、96121 平台升级 (万元) | ||||
长沙县 | 50 | 1 | 45.8 | 7.2 | 各县(市)建设费用:2009年25.0万元,2010年28.6万元,以后每年7.2万元维持经费。 | |||
望城县 | 50 | 1 | 45.8 | 7.2 | ||||
浏阳市 | 50 | 1 | 45.8 | 7.2 | ||||
宁乡县 | 50 | 1 | 45.8 | 7.2 | ||||
芙蓉区 | 40 | 42.8 | 7.0 | 各区建设经费:2009年21.9万元,2010年28.4万元,以后每年7.0万元维持经费。 | ||||
天心区 | 40 | 42.8 | 7.0 | |||||
岳麓区 | 40 | 42.8 | 7.0 | |||||
开福区 | 40 | 42.8 | 7.0 | |||||
雨花区 | 40 | 42.8 | 7.0 | |||||
市本级 | 1 | 50.0 | 41.0 | 99.0 | 11.1 | 2009年49万元,2010年50万元,以后每年11.1万元维持经费。 | ||
合计
| 200 | 200 | 5 | 50.0 | 41.0 | 496.2 | 7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