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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禄智明(副省长)

成 员:张学军(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岷(省财政厅厅长)

黎 平(省水利厅厅长)

张 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 志(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从启(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吴承斌(省农委副主任)

凃 集(省水利厅副厅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凃集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卫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邓子凤(省水利厅灌溉工程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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