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改2009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9〕8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改2009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改2009年度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解决当前土地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根据省政府对全省清理整改2009年度土地违法违规工作的有关部署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迅速开展全面清查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4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集中40天时间,全面清理2008年9月份以来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在依法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予以拆除并复耕复绿,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市全面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全面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人员,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负责对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政策解答及后续完善用地手续工作。
三、工作安排
清理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清理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各县区、开发区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填写清理情况表,明确每宗违法用地的用地主体、位置、总面积、耕地面积、占地时间、用地类型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基本信息,建立台帐,并提出处理意见。清理台帐于11月29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整改查处及组卷报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开发区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依据处理意见,逐宗予以落实。对于符合规划需上报省政府批准完善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经依法处理后,组织报件于12月13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处理落实情况于12月14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完善用地手续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报卷宗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依法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不需办理征收手续的农村违法用地也应在12月31日前,经依法处理后完善用地手续。
考虑时间紧迫,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具体情况穿插进行,边清理、边整改、边组卷,成熟一批,申报一批。
四、处理原则
对于仅进行圈占和平整,尚未实际使用的违法用地,无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应积极组织力量,迅速予以复耕复绿。
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原则上应予以拆除;其中,确需保留的民生项目、扩内需项目用地,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二调”中基本农田上图等工作,做好规划调整,予以依法查处后完善用地手续。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完善手续时,除应同时符合城市规划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违法用地已实际占用。二是违法用地发生时间在2008年9月份以后。三是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到位。对事的处理应没收地上新建建筑物,移交财政部门,并由财政部门出具接受函;并处罚款的,罚款应收缴到位。对人的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作出书面检查。完善用地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进行区位调整,也可通过土地置换、征收转用批次用地报批。涉及用地计划的,经市政府申请并由省国土资源厅报国土资源部同意后,可提前使用2010年度计划指标。
对于国家、省重点工程用地,在用地单位及辖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后,应积极组织报件,上报审批。
对于未供即用类违法用地,应依法完善供地手续。
对于农村违法用地,各县区应在妥善处理、维护稳定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土地置换政策,予以完善有关用地手续。
对于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各县区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207号)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的相关政策,完善有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全国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将实现全面覆盖。各县区、开发区务必认清形势,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努力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
(二)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卫片执法检查全覆盖意味着任何新增建设用地都会成为监测图斑。各县区、开发区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必须脚踏实地、实事求是进行全面清理。卫片监测时段内的违法用地行为,均应依法及时处理到位。
(三)联合行动,迅速整改。县区、开发区要积极与市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监察、公安等部门沟通,密切配合,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尽快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行为,应积极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在短期内做好完善用地手续有关工作。完善手续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对需完善征收转用手续的,应优先采用需时较短、程序相对简单的已批未供土地区位调整方式进行。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市国土资源局要通过派联络员蹲点、现场督查等方式,帮助县区、开发区做好整改查处工作,发现整改不力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下达限期整改令等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并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沟通,并请求其帮助指导,确保我市专项行动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
附件:1.市全面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市全面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行为专项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苏从勇市政府
副组长
汪金煌市政府
孙 烨市国土资源局
成 员
许军政市监察局
章银发市公安局
吴 斌市财政局
殷宏斌市规划局
刘 斌市市容局
李小平市国土资源局
孙起斌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建邺市检察院
魏学林当涂县政府
张孝银花山区政府
徐泽能雨山区政府
任本年金家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小平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清理情况汇总表
| 序号 | 用地位置 | 用地单位或个人 | 违法主体 | 用地时间 | 用地分类 | 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占地面积(亩) | 初步处理意见 | 意见落实情况 | |||||
| 农村建设 | 城市建设 | 国家、省重点工程 | 总面积 | 其中 | ||||||||||
| 耕地 | 基本农田 | 违反规划面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