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项目资金审核发放程序的通知
(穗财行〔2009〕259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组织部、劳动保障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号)精神,现将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项目、标准、审核和发放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审核程序(劳动保障方面):
一、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广州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2.补贴标准:
(1)对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办理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超过人数计算,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其中招用特困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单位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办理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的人数计算,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其中招用特困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单位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各类困难企业。
2.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以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岗位补贴。以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岗位补贴。
(三)自主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
在本市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就业登记、参加了社会保险,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毕业不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办理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一次性扶持补贴。
在本市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就业登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补贴(含合伙企业)。申领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止。
(3)岗位补贴。
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毕业不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劳动合同期限,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
(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及开展职业技能考评认定的单位。
2.补贴标准: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穗就〔2006〕2号)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其中特困家庭或残疾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五)岗前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后,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9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六)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各类职业中介机构。
2.补贴标准:介绍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办理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七)临时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困难家庭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申领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申领程序和申领时间。
(一)申领程序:
申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领,报所在区、县级市就业办审核;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由区属培训机构先送区就业办初审,区就业办报市就业训练中心(市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之后,区就业办直接上报市就业办。市属培训机构直接报市就业训练中心);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补贴向市技能鉴定中心申报;鉴定补贴由申领单位向市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区、县级市就业办或市就业训练中心、市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后送原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处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以下简称“市审核组”)复核,复核后核拨补贴资金。
(二)申领时间
1.按月申领补贴。
临时生活补贴实行每月申领一次,申领人每月10日前将申领资料报所在区就业办,区就业办于当月20日前向市审核组报送审核资料。
2.按季度申领补贴。
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扶持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实行每季度申领一次。申领单位每季度后第1个月5日前将申领资料报所在区、县级市就业办或市就业训练中心、市技能鉴定中心初审后,于当月25日前送申领资料到市审核组。
(三)申领资料。
1.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含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1)《 年第 季度 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批表》(附表1);
(2)《 年第 季度 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表2);
(3)《单位增减变动表》复印件(每月1份);
(4)《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复印件(提供新增人员的);
(5)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提供新增人员的);
(6)《银行划款凭证》(最近一个月的复印件);
(7)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8)特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其父或母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复印件;
(9)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10)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超过上年度招用人员的相关证明。
以上资料经各区、县级市就业办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 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汇总表》(附表3)送市审核组。
2.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1)《 年第 季度 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批表》(附表1);
(2)《 年第 季度 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表2);
(3)《单位增减变动表》复印件(每月1份);
(4)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提供新增人员的);
(5)技术骨干的相关证明;
(6)困难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
(7)《银行划款凭证》(最近一个月的复印件);
(8)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各区、县级市就业办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 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汇总表》(附表3)送市审核组。
3.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 年第 季度 区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表4);
(2)《单位增减变动表》复印件(每月1份);
(3)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
(4)自主创业人员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
(5)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各区、县级市就业办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 区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表5)送市审核组。
4.自主创业一次性扶持补贴。
(1)《 年第 季度 区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扶持补贴审批表》(附表6);
(2)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3)自主创业人员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
(4)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经各区、县级市就业办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 区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扶持补贴汇总表》(附表7)送市审核组。
5.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含岗前培训),除以下特别规定外,其他参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的通知》(穗就〔2006〕6号)规定执行:
(1)参训人员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未就业的提供);
(2)参训人员的在职证明(组织岗前培训的企业提供);
(3)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
(4)特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其父或母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复印件;
6.职业介绍补贴。
(1)《 年第 季 区(市本级)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审批表》(附表8);
(2)《 年第 季 区(市本级)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花名册》(附表9);
(3)被介绍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4)申领单位的《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或《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申领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区、县级市就业办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 区(市本级)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附表10)送市审核组。
三、各类培训机构接受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应先对报名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界定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是否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以报班备案时的身份和条件为准。
四、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申领资料,对资金拨付负有审批把关责任。
五、市就业办定期凭业务台账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用款,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据实列支。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
六、各单位和个人在申领补贴资金时,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补贴款必须专款专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将补贴款挪作他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招用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八、本通知中的“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困难企业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认定(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的企业,可由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认定)。
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补贴政策自2009年7月30日起执行,无特别说明的,审批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
附件:相关表格(1-10)
附表1: 年第 季度 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 ( 公章 )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保险编号:
本季补贴月份: 月至 月 是否困难企业:是/否
申领人数: 人(其中特困: 人,残疾: 人)
申领社保补贴: 元(其中养老: 元,失业: 元,工伤: 元,医疗: 元,生育:元)
申领单位意见:
| 初审社保补贴: 人 金额: 元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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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社保补贴: 人 金额: 元
| 备注 |
附表2: 年第 季度 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申领单位 ( 盖章 ) : 企业类别: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本市 | 是否特困 | 是否残疾 | 合同起止期 | 累计已领月数(包括本季申领的) | 养老保险补贴 | 失业保险补贴 | 工伤保险补贴 | 医疗保险补贴 | 生育保险补贴 | 岗位补贴 | 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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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类别”填写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本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业、困难企业其中的一种类别。
附表3: 年第 季度 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序号 | 申领单位 | 企业类别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申领补贴人数 | 社会保险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开户名称 |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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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困 | 总人数 | 养老保险补贴 | 失业保险补贴 | 工伤保险补贴 | 医疗保险补贴 | 生育保险补贴 | 岗位补贴 | 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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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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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招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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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保留技术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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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单位招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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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年第 季度区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 ( 公章 ) : 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保险编号:
本季补贴月份: 月至 月累计已领补贴月数(包括本季的)
申领社保补贴: 元(其中养老: 元,失业: 元,工伤: 元,医疗: 元,生育: 元)
申领人:
年 月 日 (章) |
初审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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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金额: 元
| 备注 |
附表5: 年第 季度 区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序号 | 申领单位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申领补贴人数 | 社会保险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开户名称 | |||||||||
男 |
| 本市 |
| 总人数 | 养老保险补贴 | 失业保险补贴 | 工伤保险补贴 | 医疗保险补贴 | 生育保险补贴 | 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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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年第 季度 区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扶持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 ( 公章 )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保险编号: 申领补贴:3000 元
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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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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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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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年第 季度 区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扶持补贴汇总表
序号 | 申领单位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申领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开户名称 | |||
男 | 女 | 本市 | 非本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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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年第 季 区(市本级)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公章):
补贴人数: 人 申领补贴金额:元
申领单位: 经手人:负责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章) | 区就业办意见: 初审金额:元 (大写): 经手人: 审批人: 年月 日(章) |
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意见: 核定金额: 元 (大写): 复核:审批人:
| 备注 |
附表9: 年第 季 区(市本级)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花名册
申领单位(公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年龄 | 是否本市 | 用人单位 | 推荐日期 | 补贴金额(元) |
| 合 计 |
附表10: 年第 季 区(市本级)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
序号 | 申领单位 | 申领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开户名称 | ||||
男 | 女 | 本市 | 非本市 | 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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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一、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贴
1.补贴对象: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招募并派遣到本市相关辖区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市财政按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办理未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6:4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日23元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日16元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最长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办理未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1)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接转、整理高校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每份补贴2.6元。
(2)保管办理未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期内的人事档案,每人每月补贴20元,最长补贴24个月。
(3)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公共就业指导和办理未就业登记,每次补贴10元。
(4)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补贴,增开就业见习匹配会,参会单位每个摊位补贴150元。
(四)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已登记未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登记了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申领程序、申领时间及申领资料
(一)申领程序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贴,由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人事部门报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核定后拨款;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由有关用人单位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后送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核定后拨款;
3.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补贴按照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穗人发〔2004〕78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即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有关资料,送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审定后拨款;
4.临时生活补贴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市社保基金中心核实申领临时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参保情况后,将相关资料送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审定后,报市就业办,市就业办复核后按实际申领人数每月将补贴拨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款项直接划拨到毕业生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二)申领时间
1.按月申领补贴
临时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实行每月申领一次,申领人和申领单位每月10日前将申领资料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当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送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有关款项下拨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拨到有关单位或个人。
2.按季度申领补贴
“三支一扶”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补贴每季度申领一次。其中,“三支一扶”补贴由区(县)人事部门于当月15日前送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核定拨款;公共服务补贴由申领单位于每季度后第1个月5日前将申领资料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后,于当月15日前送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三支一扶”培训补贴一次性拨付。
(三)申领资料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生活补贴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审批表(附表1)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汇总表(附表2)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核对原件)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培训补贴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领培训补贴审批表(附表3)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领培训补贴汇总表(附表4)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申请表》(附表5)
(3)《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附表6)
(4)《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补贴申请表》(附表7)
(5)《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补贴名册》(附表8)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
4.高校毕业生档案接转补贴
(1)《档案接转、整理数据汇总表》(附表9)
(2)《人事档案接转、整理补贴审批表》(附表10)
(3)《未就业登记数据汇总表》(附表11)
(4)《公共就业指导、未就业登记补贴审批表》(附表12)
5.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保管补贴
(1)《档案保管数据汇总表》(附表13)
(2)《人事档案保管补贴审批表》(附表14)
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匹配会补贴
(1)《就业见习匹配会数据汇总表》(附表15)
(2)《举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匹配专场补贴审批表》(附表16)
7.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明》
(3)《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复印件(核对原件)
(4)特困毕业生还需提供《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复印件(核对原件)
(5)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填报《 年 月未就业广州生源特困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名册表》(附表17)
(6)《 年 月未就业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审批表》(附表18)
附件:相关表格(1-18)(略)
一、办理事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申领财政补贴
二、办理机构: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号)精神,市财政参照中央组织部招聘大学生村官财政补贴标准,给予每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今后5年内,每年安排200名左右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市财政补贴。
四、办理程序:
1.市委组织部对全市招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详细的摸查统计,由各区(县级市)填报各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情况。
2.根据各区(县级市)的经济发展等情况,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本年度200个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名额进行分配。
3.各有关区(县级市)据实填报《招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审批表》(见附件1),并经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将《招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审批表》和《招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委组织部。
4.市委组织部对上述资料认真审核,汇总并统计各有关区(县级市)所需财政补贴金额后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有关区(县级市)财政局。
附件:相关表格(1-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