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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沪新出报[2011]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沪新出报〔2011〕38号)


本市各期刊主管主办和出版单位: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11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1年3月14日-3月18日,对本市期刊登记项目进行年度审核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的范围

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手续,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上海市期刊。

二、核验的主要内容

我局将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本市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等作全面检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

2.期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3.期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期刊记者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6.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7.期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1.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我局决定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我局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

四、核验的程序

1.期刊出版单位按本通知第二条重点审核的七项内容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通过我局网站(cbj.sh.gov.cn)右上角“报刊上报系统”(或者203.110.160.55/sb/login.jsp),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界面,输入用户名(即期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1-xxxx)、密码和验证码后进入。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电子表格(见附件2样表)。此电子表格经我局网上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获得纸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并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包括在京中央主管或者主办单位),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核验。

2.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及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3.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在其《期刊出版许可证》原件(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五、网上核验表报送的时间和要求

1.网上填报电子《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时间:各期刊出版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4之前完成上报。我局对上报的电子《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初审时间,一般为上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2.本次网上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内容(填报要求见附件3),与以往相比,新增加了今年将要开展的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的相关信息采集。这些数据信息将作为对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因此,各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应责成相关人员务必认真填报,按时完成。

3.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期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等停止出版的期刊,我局将按照本通知第三条报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4.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期刊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期刊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期刊出版单位,应责成期刊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六、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盖章(包括在京主管主办单位);

2.《2010年度期刊自检报告》一份(主办单位盖章);

3.《期刊出版许可证》原件(副本);

4. 继续提供期刊事业法人杂志社证书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期刊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如编辑部)不需要报送此项;

5.2010年全年样刊一套;

6.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培训超过5年以上的须填写此表,见附件4)。

七、核验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3月14日至1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40-4:40。

2.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人:顾月明;联系电话:64674380,64370176-8206;邮箱:ymgu@sppa.gov.cn)

附件:

1.2010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样表)(略)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填报细则

4.《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期刊出版单位撰写“2010年度自检报告”内容,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

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内容,包括: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是否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否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是否对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的人、财、物进行有效管理等。

2.期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担任了期刊出版单位的负责人。

(2)期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是否主办单位或者出版单位在编人员。

(3)期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是否参加了新闻出版总署或者我局按相应岗位规范和培训要求举办的培训,并取得社长、总编辑(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期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1)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有关规定,是否履行备案手续。

(2)“出版导向是否正确”着重对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3)结合2010年编校质量和印刷质量等检查情况,是否达到相关质量指标要求。

4.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1)着重对照《期刊登记表》登记的办刊宗旨内容,是否偏离了办刊宗旨。

(2)在与经营单位的合作中,是否存在出卖或者变相出卖期刊的出版权和人事权等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进行版权合作出版的情况。

5.期刊记者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着重对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内容予以自查。

6.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现象。

结合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0年对本市期刊开展的广告专项检查,本刊是否存在刊登虚假违法广告等情况进行自查。

7.期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着重对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内容予以自查。包括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存在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等。

如果期刊出版单位存在上述之一的问题,自检报告应提出具体整改或者纠正的措施,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或者纠正的具体时间节点。主管主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最后的审核意见(盖章)。

附件3
《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填报细则

一、如何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

登陆我局网站(cbj.sh.gov.cn),点击右上角“报刊上报系统”平台(或直接输入203.110.160.55/sb/login.jsp),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输入用户名:“cn31-xxxx”(即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需要输入斜杠及类别)、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确定”,便可登录系统。

如果忘记密码,可以向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咨询。

二、填写《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方法

1.选择左侧“年度核验登记表”,并点击“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在右侧上方工具条中的点击“增加”按钮后,进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录入界面。

2.如果点击“确定”后,显示“当前数据不能修改,请先填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则必须先完成这张表格的填报。填报方法见本《细则》第四条:“如何填写‘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

3.填写完成,点击上方工具条中的“保存”按钮后,再点击“提交审核”。此时,我局“审核意见”栏:“审核状态”显示“已提交未审核”(说明上报成功。此时,核验表可以修改、删除,但不能打印)。如果“审核状态”未显示“已提交未审核”,则尝试重新上报。

4.如果我局“审核意见”栏:“审核状态”显示“审核未通过”,则按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提示内容进行修改后,按本《细则》第二条第3点要求重新上报。如果显示“已审核”表示已经通过初审,此时,核验表不可以修改、删除,但能打印。

5.通过审核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电子表格打印方法:见填表上方“下载报表右键--目标另存为”(一般另存为到桌面),打开文件即可打印文件。

6.《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电子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经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包括在京的主管主办单位,至少一份为原件)后,随核验材料报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7.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对各期刊出版单位填报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电子表格初审时间,一般为上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填写《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注意事项

1.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对年度核验的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在报送纸质核验表的同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因此,各期刊出版单位在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时,必须先从“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填写电子表格,然后下载获得纸质表格。直接从本通知附件2样表填写或者复印填写均无效。

2.数据统计都以年度为单位。如“员工培训”指2010年员工培训金额。填报发行量、资金项目等数值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对照填写。

3.打印《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纸质表格,除了不显示表中阿拉伯数字对照的中文数值,以及“期刊常务副主编”、“期刊编辑部主任”两项人员信息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与本通知附件2样表一致。

4.年度核验表填写时务必认真、细致,保证填写内容的准确性。不清楚如何填写的项目可以向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咨询。

5.对于有备选选项的问题,请一律在符合本单位情况的选项前方框内划勾。请特别注意:标有○的项目为单选,标有的项目为可多选。

6.题目没有给出备选选项的,请按题目后面括号中的填答要求,将本单位的内容填写在空白处。此类问题的填答,请严格遵照答题要求进行,保证数值型答案的“单位”准确,例如人民币数额单位一律为“万元”等;非数值型答案,如答案处预留的直线不够用或表格中填写不全,可另附纸填写,例如年度奖励情况等。

7.中(英)文期刊如有英(中)文刊名,须一并填写。

8.部分指标释义:

(1)企业法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不论是否经过总署批复。

(2)所主办期刊数量:这里指的是主办单位主办的期刊,含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为同一单位。

(3)信息化投入额:是指报社为自身发展所做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应用、网络平台搭建等。

(4)技术设备:是指出版单位的出版办公设备(电脑、复印、传真、打印、办公家具等)、照排印刷设备、摄像照相设备、采访录音设备以及各种新兴多媒体移动终端等。

(5)员工总数:是指该报刊出版运营活动中各个岗位的人员总和,含在编与非在编但签订正式劳动或聘任合同的全部员工。

(6)平均期印数(万份):是指某份报刊平均每期的印刷份数。

(7)平均期发行量(万份):是指某份报某一时段内平均每期发行份数。平均期发行量=该报本年度每期发行量之和/该报本年度的出版期数。

(8)年出版期数(期):是指某份报刊在本年度共计出版的期数,即年度总期数(含增刊)。

(9)年总印张数(千印张):是指年度出版的报纸所用的印张总数。

(10)年末净资产总额:是指截至到2010年年底报刊单位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年末净资产额=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负债总额。

9.对于新增项目,填写时务必慎重,对有关内容不清楚的,请各期刊出版单位发邮件咨询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新闻报刊管理处将以邮件方式给予回复。

10.如果在填报过程中产生技术上的问题,如《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无法填报、不能保存、不能打印等情况,请与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软件公司联系,联系人袁家超,联系电话:55885080-70,邮箱:ty_users@vip.163.com。

四、如何填写“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

1.点击左侧“财务报表录入”,点击“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登记表”。

2.点击右侧“增加”、点击“年报”,然后点击“确定”后进登记表录入界面。

3.其余步骤同《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的操作。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为电子报表,不需要打印。

5.“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填报内容有疑问,请与我局出版产业发展处蔡维隆联系,联系电话:64746942、64370176-8503。

附件4
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2011年)

期刊名称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1- /
刊社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姓 名现任职务手 机拟安排培训时间(上半年或下半年)
    
    
    
    
主办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有关培训的内容、时间等咨询,请向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沈勇咨询,联系电话:64838573、64824167(传真),地址:本市钦州南路81号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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