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暨开展河南省首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7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激励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经研究决定2011年度在全省开展河南省首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首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
首批评选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名额不超过25人、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20年以上。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表样可从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下载,网址:www.hnjs.gov.cn或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ngks.com);申报表上贴本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另附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1.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正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2.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应提供注册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同时附相应项目主要设计文件图签复印件;
4.主持过重大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图签复印件;
5.著作、论文的面页、内页及目录复印件;
6.标准、规范、规程的面页、内页及目录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编排,用a4纸装订成册(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均用扫描件)。
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应按照《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首届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评选工作,并按照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公室。
联 系 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孙冬梅
联系电话:(0371)69523973
报送材料联系人: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张守礼、千金霞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邮编:450016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66229282(电话兼传真)
附件:1.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发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荣誉感与责任感,发挥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参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人员的最高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和知名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批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再参加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第五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范围为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在职人员。
第六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政治观念;
(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还必须具备在省内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相关专业的注册工程师;
(三)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五)为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贡献突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
2.至少获得过一项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者两项(含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不少于三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不少于2部省、部级及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
(六)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未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之一(奖项分等级的应是一等奖)、获奖名次在前五名的获奖人员可由获奖人所在单位将申报表直接报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办公室。
第八条 符合“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还需同时附上申请人所在单位关于申请人的主要业绩评价和书面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电子版)、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含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主要设计图纸、国内先进查新证明文件以及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身份证和各奖项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第九条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报当地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排序后上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提交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组织成立“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成员由国家级和省级勘察设计专家、行业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组成人员不低于9人,人数为奇数。
第十一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评选专家组意见,提出本届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
第十二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人选在申报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并授予“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其他奖励及待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消“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
(一)承担的工程因勘察或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被吊销注册资格证书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四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审工作不向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获得“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人员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