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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徐政发〔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1〕2号),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昊 副市长
副组长:王怀深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广居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广民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儒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新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立纲 市信访局副局长
郝敬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可远 市规划局副局长
朱 彭 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曲永新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邱述银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志丹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吉 镇 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国良 丰县副县长
周广春 沛县常务副县长
庄善忠 睢宁县副县长
王慧廷 邳州市副市长
闫 军 新沂市常务副市长
常 乐 铜山区副区长
吴 君 贾汪区常务副区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的日常工作,谢广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述银、张可远、曲永新、吉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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