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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09]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尽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作战的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超限运输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责任体系
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交通、监察、公安、煤炭、工商、国土资源、水务、国资、经委等部门负责,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综合治理体系。市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全市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实施方案,检查、指导和评价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治理工作,年度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作为对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煤炭、国土资源、工商、水务、国资、经委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和ⅰ、ⅱ类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签定目标责任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ⅲ类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签定目标责任书;市治超办、市监察局根据源头、路面治超、收费联动治超及检查情况,下发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超限考评通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煤炭、国土资源、工商、水务、国资、经委等部门运用经济、行政、组织等综合管理手段,处罚违规企业,确保源头无超限车辆;交通部门根据源头类别为源头派驻运政人员,实行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方式,加强源头监管,对违规源头企业依法处罚;公安部门配合超限检测站、计重收费站和源头执法单位开展工作,保障执法环境。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组织机构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成立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夯实责任,服从市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建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安排部署源头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基层单位履行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二)统计调查
根据市治超办对源头企业统计调查情况,明确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各自管辖的源头企业名称、所在地址、源头类型、年货物吞吐量、主要运输方式、源头车辆行驶主要线路。
(三)管理规定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制定相应的源头管理规定,内容应包括源头企业责任、源头日常管理模式、违规装载惩戒措施、治理效果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工作方式
(一)源头监管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各自管辖的源头企业建立装车登记制度,对所有出场(站)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登记,填写运输车辆出厂装载情况登记单;派驻票管、安全监管人员或随机派员抽查企业装载情况,监督企业按规定装载,填写货物装载源头巡查记录表,报市、区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源头装载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规企业和车辆。
(二)路面监控
1、路面治超查验的超限车辆,除按照规定实施处罚外,填写超限车辆信息反馈单,将源头企业违规装载信息汇总铜川公路局后上报市治超办。对于公路沿线的储煤场(点)及货物分装场,一旦发现有超限车辆分载、合载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市治超办转公安、煤炭、交通等部门查处。
2、各治超检测站检测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要将超限车辆装载源头企业及超限情况进行登记,填写信息反馈单,汇总铜川公路局后上报市治超办。
3、计重收费站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要立即通知联动治超单位处理,填写信息反馈单,将源头企业信息报市治超办。
(三)责任倒查
1、市治超办将各单位反馈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快速下发相关区县治超办及市级有关部门,督促其对源头企业按照相关办法予以查处。
2、市治超办、市监察局要及时追究超限车辆流出的区县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并督促其对包片或派驻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市治超办、市监察局要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保证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惩治措施
1、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治超办考评及本单位巡查情况,对违规的管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货物装载源头不超限。
2、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煤炭、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配合,对公路沿线以分载、合载为主要目的的非法储煤场(点)及货物分装场依法进行取缔。
3、各责任单位根据市治超办、市监察局责任倒查和明查暗访情况,追究本单位和货物装载源头有关人员责任。
4、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完成市治超办、市监察局下发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督办任务,按时反馈落实情况。

四、考核评价
市治超办会同市监察局通过不定期明察暗访,抽查考评源头企业装载情况,结合检测站、收费站、流动检测车责任倒查数据对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源头治理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源头企业管控好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源头企业监管不力的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并实施责任追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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