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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榆(林)商(洛)线榆林至神木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09]1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榆(林)商(洛)线榆林至神木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办函〔2009〕19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省级高速公路榆(林)商(洛)线榆林至神木高速公路榆林至神木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9〕116号)收悉。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高速榆林至神木段高速公路设立金鸡滩(k15+634)、大保当(k34+154)、锦界(k52+635)、西沟(k71+629)和神木(k88+963)5处匝道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 别车型及规格基本费率
(元/车公里)
秃尾河大桥通行费
(锦界至西沟段)
(元/车次)
客 车货 车
第1类≤7座≤2吨0.6010
第2类8座~19座2吨~5吨
(含5吨)
1.0620
第3类20座~39座5吨~10吨
(含10吨)
1.3630
第4类≥40座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1.6340
第5类 >15吨
40英尺集装箱
1.9050


该段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经营公路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接受省交通运输厅收费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辖收费站应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证,依法纳税。

六、鉴于榆林至神木高速公路项目神木至店塔段尚未建成,目前已建成的榆林至神木段收费年限暂定3年,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止。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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