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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开展首次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教工委办[2009]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开展首次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浙教工委办〔2009〕17号)


各省属本科高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我委2009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今年12月开展首次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省属本科高校党委(含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评价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试行)》进行逐项考核,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等。这次考核评价的时间界限为2008-2009年两年。

三、考核评价方式和程序
1. 高校自评。各高校党委按要求对考核期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评要素和考评标准,进行逐项自我评分,并形成党委自我考评报告报省委教育工委,同时提供党委2008、2009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项考评指标的相关支撑材料。
2. 党员群众测评。由我委统一设计测评表。各高校党委组织一定比例的党员和群众,对学校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参与测评对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应当有县(市、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干部、教师和学生代表。人数视学校规模确定,总数一般不少于150人。其中党员代表数按党员规模确定,党员数在500人以下的100人左右,500人-1000人的200人左右,1000人以上的300人左右;群众代表数按党员代表数的20%-30%确定。
3. 高校互评。我委召开省属本科高校党委书记会议,对除本校外的其它高校党建工作特别是工作创新情况进行测评。
4. 组织考评。我委组织考核组,认真审阅各高校党委自我考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核查与评分。考核组在考评过程中认为高校提供的有关材料不实或存有疑问的,可要求高校党委修正或提供补充材料。
5. 综合评定。将各项定性考评结果进行量化,按党委自评分30%、党员群众测评分30%、高校互评分10%、组织考评分30%的权重,计算出各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综合得分。考核组在对上述各项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各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等次建议,报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审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开展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是我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良好契机。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地接受考核评价。
要对考核期内学校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评要素和考评标准,进行逐项自我评分,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学校党委自我考评报告;2.《省属本科高校党建工作自评表》;3.学校党建工作创新概要(供高校互评时参考,300字左右);4.学校党委2008、2009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项考评指标的相关支撑材料。上述材料(一式5份)请于12月15 日前报送我委组织处。联系人:陈仁坚、王委兴,电话:0571-88008962、88008963。

附件:
1.参加首次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高校名单
2.省属本科高校党建工作自评表(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首次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高校名单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林学院、温州医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嘉兴学院、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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