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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东福山交通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舟山市交委:
《舟山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报舟山普陀区东福山交通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舟交〔2009〕366号)悉。2009年11月4日,省港航局组织有关单位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同意码头建在东福山岛西部。建设规模为扩建300吨级交通码头1座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能力为客7万人次。

二、总平面布置与结构型式: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码头总平面布置方案一,在原部队埠头北侧凹角处进行扩建,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型式,桩基采用φ1000mm嵌岩灌注桩。扩建码头平台长18.3m,在原码头面上铺0.2m厚的c40砼。码头后方陆域布置售票室及候船室。

三、工程投资:本工程概算投资605万元,建设资金除国家定额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韦明华,电话:0571-8890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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