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申落实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通知
(穗建技[2009]1416号 2009年11月26日)
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八条:“……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规定。我委在节能备案资料的节能设计专篇中已新增了公共建筑实行用电分项计量的要求。对于200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所有公共建筑项目,请各单位务必落实分项计量装置的设计和安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申落实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通知
(穗建技[2009]1416号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