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内府办发[2009]1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9〕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也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预防火灾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冬季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各级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为主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督促整改了一大批消防安全隐患,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和制约我市城市区域、风景名胜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的各类危险因素依然大量存在。尤其是进入冬季后,天气逐渐转冷,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冬季节日密集,各类商贸、文娱活动频繁,人员物资流动加快,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发生亡人火灾或其他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召开政府消防联席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部署检查,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及时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地应因地制宜,突出本地区冬季防火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要依法督促公共娱乐场所落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完善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全市各级消防机构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冬季防火各项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好值班、值宿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火源、电源的看护,制定消防疏散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逐步提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引导村民改造电气线路,规范柴草堆放和生活用火,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实行多户联防,群防群治。

三、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知识,全力营造冬季防火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等主流媒体的引领和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灭火和疏散演练,使广大群众了解火灾危害性,做到“三会”,即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切实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演练,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灭火救援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冬季火灾特点,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立足于“灭大火、打恶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多部门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加强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演练,加强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灭火救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现有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冬防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各专(兼)职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保证人员在岗在位。要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加强灭火救援第一时间出动,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各单位、场所和社区、村镇要加强冬季消防安全执勤值班,加强义务消防队的训练,严格落实防火措施,认真开展防火巡查,组织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增强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逃生疏散的能力。
各地要及时部署本地区的冬季防火工作,工作方案和总结分别于11月30日前和2010年2月15日前报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