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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发[2009]2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柱府发〔2009〕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加强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创建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和特色乡镇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早日把我县建设成为具有土家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和渝东枢纽门户城市,现就我县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全面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及建设,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提高城乡规划设计水平,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位,着力建立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新建房屋风貌设计和农房风貌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县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改造、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以人为本理念得到充分体现的多元化有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继续深化城乡联动,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提升,形成具有土家特色城乡风貌的基本格局。

三、工作重点

在县城、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高速公路、铁路、长江沿岸、民居长廊沿线等可视范围内,所有民居要以青瓦屋顶、深褐色梁柱、浅白色墙面为基调建设,集中体现土家族建筑风貌特色,且不建设中、高层以上建筑。县城要控制好尺度,严格控制中、高层住宅,强化龙河滨水空间的亲水性,所有建筑要包含土家建筑的优秀元素,体现土家族建筑特色。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上成立全县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所辖区域内的风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所在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和建设监督管理;县规划局负责县城和建制镇建筑的风貌审核把关及规划验收;县建委负责县城和建制镇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风貌建设管理执法,指导乡镇农房风貌改造;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建设项目的风貌管理;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县公园、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的风貌建设的监督管理;县委宣传部负责对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宣传发动,重点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县监察局负责对风貌审批、建设管理过程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二)精心设计,突出特色。凡县城“两路两道一河”(“两路”即高速公路连接路、县城过境公路;“两道”即万寿大道和站前大道;“一河”即龙河)两侧建设项目和县城内的小区建设项目、单体建筑的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必须邀请两家或两家以上市内外具备土家建筑设计业绩的规划建筑设计机构,并由其优秀的规划建筑师主持方案设计,提交三个以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县城和黄水、西沱、冷水、三河、下路、鱼池、悦崃、王场等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建设施项目必须提供两套以上不同方案设计的电子文档及彩色效果图;规划重点管理范围内其余建设项目必须提供方案设计的电子文档及彩色效果图;高速公路、铁路、长江沿岸民居长廊沿线可视范围内所有农民建房必须附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具有土家民族特色的施工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土家族特色通用图,否则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格审查,提高水准。要把风貌设计作为规划控制的重要内容和城镇建设的重要依据,坚持按规划进行设计,其方案设计要结合风貌规划控制规定,对建筑物层高、体量、色彩以及与环境协调性等要素进行综合控制,原则上县城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由县规划部门审查,其它乡镇所有单体建筑由乡镇政府审查后,再提交县规划部门审核。其中,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一律邀请市级专家评审并报县规委会审定。建筑规模在1000-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组织县级专家评审,每次评审专家成员不得少于3名,所需评审费用由建设业主承担。

(四)强化管理,严格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把施工关,坚持按设计进行施工,对风貌建设实施押金管理制度。收取标准为县城和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建筑面积60元每平方米收取,公建项目和个人建房按建筑面积30-50元每平方米收取,农民建房按每户5000-10000元收取。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风险押金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其它区域内的风险押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收取,专户存储,并接受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监督,待验收合格后全额退付。凡未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通用图建设的,一律视为违法建设行为,不予退还押金,另作为风貌整治费用,并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五)培育人才,壮大队伍。我县城乡土家风貌建设是一项创新型、探索型的工作,鉴于全国、全市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极少,国家尚无法定验收标准,为保证全县土家风貌格调相对统一,避免设计和施工队伍良莠不齐带来施工色调不统一、工艺程序混乱、施工质量低劣等现象,县规划局、县建委、县新城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着力培育设计和施工的专业队伍,负责县城、重点乡镇、重点新农村居民点和重点窗口地区的部分建筑物风貌设计和施工。

(六)完善制度,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把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比例不少于年度考核总分值的10%。凡有补贴风貌建设(改造)项目的,其补贴标准与建设(改造)实绩挂钩。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设立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定期汇报和信息报送、资金划拨管理、建设督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加强过程监督,积极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全县城乡建设风貌管理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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