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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09]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101号)


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优化新区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建设部有关城市畅通工程评价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25日起,对新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

一、整治重点
(一)对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驶入新区限制或禁止通行路段进行整治和规范。
(二)对两轮、三轮摩托车和其他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机动车违法载客营运行为进行取缔。
(三)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及不遵守信号、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四)对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信号、标志、标线、不走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强化管理。

二、责任分工
(一)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限制或禁止不宜在城市主干道通行的机动车的类型,以及限行、禁行的路段、时间提出具体意见,并制做安装相关交通标志。负责整治期间的维稳工作。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新区管委会限制和禁止通行的意见,配合做好限行、禁行交通标志的安装,及时发布公告宣传,组织勤务实施有效管理,对违反标志、信号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要对新区范围内违法营运的机动车特别是三轮摩托车进行查处取缔,规范出租车的运营行为;在新区投放出租车运力,解决三轮摩托车退出城市客运市场的运力空白;做好新区公交线路的规划,协调市公交公司尽快开通往来医院、学校、秦岭小区、裕丰园小区等处的公交线路;动员社会运力加快新区周边农村客运网络建设,使农村交通班线化,班线客运公司化,方便群众出行。
(四)市公交公司要立足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做好新区公交设施的线路规划、站务设施的准备工作。
(五)市新区公安分局抓好整治期间的社会治安稳控工作,配合交警、运管部门依法实施管理,对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市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明确不宜在城市主干道通行的机动车类型,限行、禁行的路段、时间,设置完成相应的交通标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先期投放一批出租车运力,并配合市公交公司开通往来新区医院、秦岭小区、裕丰小区的公交线路,增加现有公交线路的班次密度。
第二阶段:宣传造势(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市新区管委会会同交警、运管部门针对整治工作及时发布公告,就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维稳、管理、整治工作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三阶段:整治规范(2010年1月25日至3月25日)。市新区管委会、运管、交警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能开展整治纠违,加强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铜川市新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忠武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贺满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万根、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利军、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屈新利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宋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是推进城市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要负总责,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班子,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工作职责,迅速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加强领导。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群众矛盾的化解、维稳工作。坚持理性规范执法,同时,对无理阻挠、妨碍公务、聚集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和事坚决依法处理。
(三)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19-3286113,联系人:靳铜川、郭兴荣)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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