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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09]3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环境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四川省旅游条例》、《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以游客为主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应对处置;需我市配合处置的市外涉及我市游客的旅游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快速、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善后服务,努力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旅游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宗教办、市外侨办、市广播电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无管处、市消防支队、遂宁日报社、移动遂宁分公司。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和要求,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支持各区、县实施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抢险救援的增援配合;决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市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提出具体的处置工作建议;协调各区、县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办有关会议;负责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
2.2部门职责分工
(1)抢险救援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抢修、疏通救援通道。
(2)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旅游事件应急处置、善后安置过程中所需资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等工作。
(3)通讯保障
市无管处、移动遂宁分公司:负责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救援信息通讯畅通。
(4)政策法规
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宗教办: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处置意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5)善后处理
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外侨办: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理赔工作;转运、安置未愈的旅游受伤人员、游客遗体(骨灰);做好来遂了解事件、探视和处理后事的游客家属接待、服务工作。
(6)新闻报道
市政府新闻办、市旅游局、市广电局、遂宁日报社:负责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

3 预报、预警
3.1信息收集
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注意收集主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信息,并及时通报和沟通。
3.2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经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旅游局核实研判,根据分级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或省旅游局同意后发布。
3.3发布形式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车载广播)、电视、电台、通讯、人员宣传等方式在事发前期、中期或后期向公众发布。
3.4预警分级和行动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已经发生。
行动:市指挥部应积极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的工作。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境)外涉我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关区县、市级部门应根据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情报,及时警示、劝阻旅行社组团和旅游者不去危险的地区。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开始发生。
行动: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注意收集情报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工作建议,完善或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督导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国(境)外涉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相关区县、市级部门应根据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情报,及时警示、劝阻旅行社组团和旅游者减少或不去危险的地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性增大。
行动: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国(境)外涉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根据市指挥部指示,相关区县、市级部门应根据有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和情报,提示旅行社和旅游者减少或不去危险的地区。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发生。
行动:市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信息,加强和市级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联系,及时跟踪事件动态,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4 分级标准
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在遂旅游者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在遂旅游者生命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人以上50人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在遂旅游者生命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人或死伤人数在5人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其他可能造成一定政治或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5 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严格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报送。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准备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长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2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市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3响应流程(见附件)
6.4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区、县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的工作。
应对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县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6.5响应终止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有关市级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等后续事宜,及时总结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旅游局。

8 信息发布
按《四川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9 应急保障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由市旅游局牵头,督促预案成员单位制定完善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以保证本预案的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预案的宣传和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9.2紧急征用
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期(发生前和发生后应对期),事发地人民政府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9.3监督检查
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本预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快速、科学、有效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旅游局对《遂宁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尽到职责和义务,造成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0 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2.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运行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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