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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2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281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安保文〔2010〕20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后,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0%。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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