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碳酸氢钠注射液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湘价医[2009]156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关于下达复方氢氧化铝等9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等文件精神,考虑企业生产工艺、成本、包材等方面变化的具体原因,现核定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湖南华纳大药厂生产复方磷酸氢钠片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如附表。本通知所列附表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医保 编号 | 药品名称 | 规 格 | 单位 | 剂型 | 核定 价格 | 生产企业 |
省增 67 | 复方磷酸氢钠 | 75mg*40片 | 盒 | 片剂 | 66.0 | 湖南华纳 大药厂 |
589 | 碳酸氢钠注射液 | 5% 12.5g:250ml | 非pvc 袋 | 注射液 | 29.5 | 湖南康源制药 有限公司 |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