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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发[2011]40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重点示范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以及重点示范镇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城市社区化和建制镇建设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重点示范镇总体规划修编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发展,镇域范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选择。

1、按照本次重点示范镇建设的要求,对示范镇的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本次总体规划中要明确镇的基本功能定位、产业支撑、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等内容;明确2011年-2013年的建设项目时序,优先考虑幼儿园、小学、养老院、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排水、绿化、路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2、尽快开展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依照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人口、用地、经济发展要求,与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问题一并考虑,通盘提出各建设地块控制要求。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以及红线、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等“五线”的界限范围及控制要求。

3、对近期建设、旧城改造、影响城镇景观的重点区域以及工业小区、居住小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具体项目建设,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时间安排

1、西安、宝鸡、咸阳、延安市要在重点示范镇中选择1个镇,在3月25日前完成总体规划修编、项目起步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并做好督促指导;3月28日前要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报省厅进行技术审查。

2、其他重点示范镇要抓紧时间组织落实,3月25日前完成重点示范镇总体规划修编,3月28日前报省厅进行技术审查;同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4月25日前完成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5月15日前完成项目起步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3、各重点示范镇要按照我厅统一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3月14日前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上报省厅规划处。

三、分工安排

各重点示范镇负责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市、县规划建设部门做好督促指导,简化审批程序,及时报送省厅进行技术审查。规划经审批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及时报省厅备案。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通过审查的重点示范镇,将不予下达用地指标和建设项目资金。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全省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支持单位

序号

规划编制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号码

1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肇娥

029-83223244

2

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段志善

029-82202043

3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陈道麟

029-84799824

4

宝鸡市规划设计院

付菊芳

0917-3261363

5

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沙 石

029-38100123

6

西北大学城市建设与区域规划研究中心

孙 勇

029-88308427

7

长安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霍小平

029-82337365

8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燕建龙

029-87340426



--市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进度表

填报单位:

镇名称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填表说明:各层次规划必须明确填写编制完成时间,以日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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