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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医发[2009]2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甘卫医发[2009]295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规范和指导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防甲型h1n1流感的扩散和蔓延,制定了《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卫生厅,以便修改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方案中提出的要求,全力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甲型h1n1流感是新型流感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患者出现流感样症状,少数病例病情重,进展迅速,可出现病毒性肺炎,合并呼吸功能衰竭、多脏器功能损伤,如合并有其他较重的原基础疾病,易成为重症或危重症,可能导致死亡。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指导全省各级医疗卫生部门有效救治患者和应对疫情变化,切实加强疫情大面积暴发后患者治疗和重症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卫生处置预案(试行)》。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四)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分级分类救治,突出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

二、医疗救治分级。根据救治能力,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救治能力超出全省能力,请求国家和江苏省派专家组对口支援。

(二)重大(ⅱ级)。救治能力超出市、州能力,请求省级救援和市、州间支援。

(三)较重大(ⅲ级)。救治能力超出县(市、区)能力,请求属地市州支援。

(四)一般(ⅳ级)。救治能力在县(市、区)能力范围内。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组织架构分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专家组和医疗技术支援单位以及医疗机构4个部分,形成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专家组指导,医疗救援单位支持,以定点医院为重点、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网络。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全省甲型流感医疗救治预案,组建省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省级医疗救援队,协调跨市(州)会诊、组织专家指导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救治,培训省级和市、州级医疗救治师资队伍。必要时,请求国家专家组进行技术支援。

2.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相应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预案。统筹当地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当地疫情变化落实各项措施,必要时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救治能力,确保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3.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救治预案;负责县(区、市)级、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医院感染、病例报告与处置等技术培训;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应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省定点医院成立相应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治的技术支撑。

(三)医疗技术支援单位。医疗支援重点是技术支援。救援的原则以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为主,市、州间支援及国家和江苏省支持为补充。对疫情严重、医疗技术力量薄弱的市、州和县(市、区),实施医疗支援工作。省人民医院负责临夏州、甘南州、白银市,省中医院负责庆阳市,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负责金昌市,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负责武威、陇南、定西市,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嘉峪关市、甘肃矿区;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张掖市人民医院5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分别负责本辖区。

(四)医疗机构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应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预案,实行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和患者处置程序,切实做好消毒、隔离和防护等工作。
2.定点医院。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我省具有收治能力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收治定点医院(以下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在病区设立专门重症监护室,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必要设备。负责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四、医疗救治分级响应和终止。当救治能力超过相应救治能力时,按照级别响应。由相应卫生行政部门视疫情情况决定终止。

五、诊疗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等、省级技术指南和要求开展诊疗工作。
(一)预检分诊。根据全省疫情情况的变化,全省具有甲型h1n1流感救治能力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以下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开展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明确流感样病例就诊程序。

其他医疗机构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治;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疾病控机构,对疑似重症和危重病例应当立即转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

(二)分级分类救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积极诊断治疗,并注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救治工作中作用。对于病情复杂的,应及时组织会诊。

1.接诊工作

三级医院重点做好门急诊就诊患者分流工作,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企业、行业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接诊作用,提高接诊能力,应对突然出现的门急诊患者就诊高峰。

医疗机构要制订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优化门急诊接诊流程,扩大接诊区域,延长接诊时间。

2.治疗工作。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需要治疗的病例在就近医疗机构治疗;疑似重症收入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对符合收治在重症医学科(icu)条件的患者,要及时收治;根据病情可以转出重症医学科(icu)的,要及时转出;因基础疾病或合并症较重,需较长时间住院治疗的患者,在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抗体检测转为阴性后,要及时转至相应病房或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

3.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甲流防控和救治中的作用

动员所有住院病人预防性服用中药。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制作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宣传版,并将卫生部推荐的中药处方进行公布,配制中药汤剂,方便就诊患者和群众购买。指导学校等重点场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普遍开展投服中药预防甲流的工作。

(三)专家会诊。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会诊程序,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本级或院际会诊程序,集中力量开展重症救治工作。需要省级专家组会诊的,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医院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上报病历摘要,采取远程会诊或派省级专家组的形式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申请卫生部专家组的技术支援。

(四)医院感染防控。要严格执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技术规范,制订个人防护及医院内感染控制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有效整改薄弱环节,全力防止医院感染事件发生,避免医务人员感染。

(五)转院转运。遵循逐级转院的原则。对于确需转院的患者,必须经属地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转院。确需转往省级医院的,需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省卫生厅同意后转诊。医疗机构转运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调集属地紧医疗救援中心(站)、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符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要求的车辆将病人转运到定点医院。转运甲型h1n1流感病例车辆的单位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医疗机构要和转运甲型h1n1流感病例车辆的单位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报省卫生厅。

(六)出院管理。定点医院收治的确诊患者经过积极治疗后,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经医疗机构专家组确认后方可出院。

(七)信息报告。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卫生部有关要求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症、危重症的管理工作,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其中,厅直6家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直接报省卫生厅,兰州市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告)每日17时前以邮件(mpzwstjkc@126.com)形式填报属地《甘肃省重症、危重症救治情况摘要表》。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缓报,导致延误甲型h1n1流感患者医疗救治的,要严肃追究当事医疗机构管理者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责任。

(八)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的判定标准和程序

凡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阳性者、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在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转院、转科等情况均视为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不论有无基础性疾病,是否混合其他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均纳入死亡病例报告范围。救治医院出现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告省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值班室,省卫生厅于接到死亡报告4小时内,填写《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报告表》报卫生部应急办。同时,应及时、规范地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中认真填报死亡病例相关信息。

(九)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血浆采集工作

各地要按照我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血浆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卫发[2009]69号)和《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血浆采集工作的通知》(甘卫医发[2009]232号),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择和组织的符合捐献血浆者选择标准的甲型h1n1流感康复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在自愿知情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安全有效采集捐献者血浆,并实行血浆采集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上报省血液中心,并由省血液中心将汇总信息同时报卫生部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

六、全员培训

遵循分级分层、突出重点内容、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培训原则。在国家培训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对市、州级医疗救治师资力量进行培训,必要时对部分市、部分单位进行现场强化培训。各市、州要采取有效形式,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第三版)》和卫生部、省上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重症和危重症、孕产妇、婴幼儿和儿童等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救治组织专门的培训。

七、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商相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补充计划。协助定点医院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的补充和设施改造。
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可能的疫情情况,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所有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均需要及时补充。
定点医院应做好在病区设立隔离病房的改建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补充呼吸机、监护仪等重症病房必需设备,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八、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一)明确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救治的原则,对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在明确各自职能,逐级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组织、机构、责任、任务四落实。

(二)强化督导。为确保各项医疗救治措施按时落实到位,各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属地对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重点是医疗救治组织机构、医疗指挥系统、定点医院建设、救治队伍建设、医务人员防护、确诊病例救治、医院感染控制、救治物资贮备等,检查结果将逐级上报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值班。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发展趋势,加强一线值班。一旦暴发流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实行24小时值班。各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四)落实措施。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局要掌握疫情情况,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病例的救治动态和救治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即协调解决。

九、附 则

(一)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防控形势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变异情况,及时修订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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