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并依据此方案,尽快制定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加固改造方案。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平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从2001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一系列教育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4.2亿元,新建、改建校舍183.6万平方米,极大的改善了办学条件。但是,由于我市自然灾害多,又处于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多数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问题尤为突出,许多校舍达不到新的中小学校舍建设规范标准,仍有危房校舍24.1万平方米,占校舍建筑总面积的11%,砖木和土木结构的校舍比例达到32.1%。因此,在全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市与教育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必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总目标: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年度目标: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和2009年度的校舍加固设计。2009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30%,2010年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60%,2011年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10%。
(二)任务
1.从2009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其他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
2、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一)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县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主要环节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市内专业机构和技术力量,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排查鉴定,按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并督促县(区)于200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中小学现有校舍的排查鉴定。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但必须按照新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对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所属学校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2.科学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坚持“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则,把制定实施规划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项目相结合,科学制定分年度计划和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3.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按照我市的财力状况,体现以加固改造为主,以新建为辅的实际。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严格按标准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能力。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
(一)靠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市政府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全市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并成立由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审计局、安监局、地震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制定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审定汇总县(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监督检查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统筹协调市、县(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制订本县(区)的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在市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建立健全本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并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按进度、按质量做好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
各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
(二)强化工程实施过程和环节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文件,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细化管理工作。校舍安全工程严格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程序,做好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区)、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任务到校,责任到人。
(三)坚持国家建设标准,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实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功能要求。建设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坚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统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负责落实市直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配套资金,并加强对全市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县(区)负责落实本县(区)排查鉴定和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实施。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市、县级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开辟工程实施“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履行工程目标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广先进典型,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甘肃省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