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9〕145号)
辽宁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营口分公司的请示》(辽宁华康发〔2009〕第0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设立。
二、营口分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营口市行政辖区。
三、营口分公司营业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奥泰园小区11号楼102号。
四、营口分公司可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黄友明的营口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你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