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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5日在西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关于陕西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陕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关于陕西省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陕西省2010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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