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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9]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也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全年火灾形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全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有力地遏制了年初重特大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的消防安全,持续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但社会火灾防控形势仍较严峻,绝不能掉以轻心、盲目乐观。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89 起,死亡 0 人,受伤 1 人,直接财产损失138万余元,与去年同比火灾起数上升,且增幅较大,火灾总量面临较大的上升压力。目前已进入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将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同时,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亡人火灾风险剧增。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项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要针对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特点,以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方案和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冬春季节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工商、建设、旅游、卫生、民政、教育、交通、安监、供销、粮食、物资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承担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全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地抓好消防工作。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责任分解到行业、单位,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检查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及时安排部署冬防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防火工作,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村(居)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在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在检查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检查的单位要明确要求,强化整改,切实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指出单位火灾隐患的部位、明确指出整改措施、明确指出整改时限、明确指出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手段,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消防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发现一处,督促整改一处,依法处理一处。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三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要求,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落实严防死守等防范措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严格处理,坚决督促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突出重点,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要继续抓好已部署开展的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和“三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易燃易爆场所、中小学校校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前期“两个专项整治”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毕;同时,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切实增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本地本行业影响火灾形势的突出问题;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新《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始终保持整治隐患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值守,全力做好冬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要严格落实值班巡逻制度,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要保证有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负责对辖区单位的防火巡查。同时,要督促辖区单位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灭火物资、防火巡查“三到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演练,使单位员工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方法,熟练掌握灭火常识和灭火器等器材装备的使用方法,并确保各种器材装备处于良好状态。要针对冬季火灾高发和夜间重特大火灾多发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初战控火、抢救人员、强攻近战、火场供水、防冻保暖、紧急避险、消防设施应用等方面的战术技术;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措施,加强战勤保障,按照“五个第一”行动要则,着力解决“六熟悉”不落实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寒冷、大风等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要针对兵员补退期间一线警力严重缺乏的情况,及时调整警力充实灭火救援一线;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业务训练指导,提高专兼职消防人员灭火救援的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综合效能。

五、注重实效,广泛开展冬防消防宣传教育

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明确各行业、系统和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结合消防监督检查和“六熟悉”工作,将消防宣传资料送进千家万户和社会单位;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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