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
(郴政办函[2009]3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要求,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信息化办、市政务公开办等单位,于2009年10月26日至30日对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进行了督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规定》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绝大多数市直部门按照要求成立了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加强了推进行政程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为及时研究解决《规定》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1个县市区政府均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相应确定了69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加强了对示范单位的指导,通过建好样板,示范带动,全面推进《规定》深入贯彻实施。苏仙区、临武县等4个县市区将贯彻实施《规定》情况纳入对部门、乡镇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了广大公务员的行政程序意识
各地各部门通过专题讲座、报刊、电视、墙报、横幅、标语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开展《规定》学习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组织各层次的《规定》学习培训近1.6万人次。一是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全市组织各县市区政府正副县市区长、法制办主任及业务骨干共六批近80人参加了省政府组织的《规定》学习培训。二是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培训。临武县将《规定》学习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安仁县将行政程序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的重要内容。桂阳县政府在政府扩大会议上专门聘请了湖南师大教授专题讲授“行政程序与行政执行力”相关知识。北湖区政府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区政府和区直单位悬挂横幅、标语1200多条(幅),发放宣传手册4000余册,并在《北湖新闻》上开辟了专栏,全文转载《规定》,举办了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抢答赛,全区90多个部门(单位)分系统组成29支代表队参加了竞赛。
(三)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提高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为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共举行各类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会165次。嘉禾、安仁等4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地方海事局等11个市直单位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操作规则。安仁县政府对2005年出台的政府决策听证会制度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及操作规则,从程序上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6个县市区和8个市直部门建立了行政决策智力体系,通过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设立专家库,采取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科研机构咨询等形式,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政府决策的咨询作用。临武县政府成立了经济发展顾问团和法律顾问团两个专家议事机构。全市有30多个决策方案经过了专家论证。
(四)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08年10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732件,其中废止757件,宣布失效2247件,确认继续有效1419件,重新公布309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63%。通过文件清理,摸清了规范性文件的底子,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夯实了基础。同时,启动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2008年10月1日以来,市政府统一登记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7件,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503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网上检索系统,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市统计局制定了《郴州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资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资兴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资兴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工作规范》。苏仙区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法规股股长开展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学习培训活动。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
为防止和避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有6个县市和43个市直部门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项目。20个市直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合法性审核。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10个单位还制定了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永兴县印发了《永兴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会议,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桂阳县确定18个行政执法机关为首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示范单位。桂东县59个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县畜牧水产、地税、教育、人口计生等部门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汝城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临武县成立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大多数行政机关落实了法定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结制度以及办理时限分解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宜章县政府制定了《宜章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确认、追究方式、追究程序等作出了系统规定。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印发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三个制度及配套的千分制考核标准。
(六)广泛推行政务公开,完善了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平台
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政府建立了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有7个县市区政府创办了政府公报。绝大多数机关公开了政府信息,有的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的在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开政务信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要求,市直55个单位于2009年11月15日派驻行政审批科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查询。资兴市政府制定了《资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69个部门在政务大厅公布了办事和审批流程图。临武县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重大行政决策、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板块。县市区政府共召开允许公民旁听的会议82次,全市主动公开信息数14.3万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为272条,其中当面申请数63条,网上申请数197条,信函申请数12条。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都作出了具体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说明了具体理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定》实施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实施《规定》的过程中,还有少数地方、部门的领导对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行政程序建设列入本地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甚至还产生一些抵触情绪,贯彻实施《规定》各项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规定》的学习、理解不深刻、不透彻,对《规定》的有关新制度不习惯、不适应,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认为行政程序束缚政府过多,会降低行政效率,妨碍发展。
(二)工作开展不平衡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工作不平衡,进度不一。仍有不少地方和部门没有全面落实各项程序制度。仍有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受委托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未按要求培训到位。部分县市区和部门未按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部分该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未举行听证。部分县市区和部门没有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部分县市区没有创办《政府公报》。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未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分县市区还没有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的市直部门没有按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工作制度。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行政程序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各单位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确定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规则。对于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实行听证会计划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
(二)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申请审查制度。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本级政府政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着重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附件:1.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要求报送材料相关情况
2.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整改意见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督查要求报送材料相关情况
督查要求报送材料相关情况
根据郴政办电〔2009〕130号、郴政办函〔2009〕11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应报送书面自查报告、情况统计表及与填报内容相对应的配套材料、行政处罚项目目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稿(含电子文稿)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等材料。截至2009年11月10日,11个县市区政府和部分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按要求报送了相关材料,但仍有一些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只报送了部分材料或没有报送相关材料。未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单位必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将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否则将在年终部门绩效考核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一、报送材料及时、齐全的单位(27个)
11个县市区政府、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农机局、市运管处、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二、未报送材料的单位(18个)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建设局、市信息化办、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安监局、市农经局、市保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信访局、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编办、市邮政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资委。
三、未报送书面自查报告、情况统计表及与填报内容相对应的配套材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稿(含电子文稿)或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的单位(10个)
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民宗局、市文物处、市规划局、市盐务局。
四、未报送书面自查报告或情况统计表或与填报内容相对应的配套材料的单位(5个)
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煤炭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路局。
五、未报送行政处罚项目目录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稿(含电子文稿)或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的单位(10个)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未报送行政处罚裁量权配套工作制度或行政执法相关材料的单位(6个)
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气象局、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
附件2
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整改意见
一、对县市区政府的督查整改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市区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结果、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县市区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必须在年内建成。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尽快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确定本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举行听证。
(三)县市区政府要对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贯彻实施《规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四)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08年10月1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必须限期补办“三统一”手续。
二、对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的督查整改意见
(一)市直及中省驻郴各单位: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对本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规定》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各单位必须在2010年3月底前对本机关尚未参加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规定》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做到人员培训到位、学习资料发放到位。
(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信息化办、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民宗局、市档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物处、市安监局、市保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局、市信访局、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畜牧水产局、市邮政局、市盐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及办事期限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工作制度。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农经局、市煤炭局、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及办事期限制度。
(四)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工作制度。
(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
(六)市水利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制定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
(七)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进一步完善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工作制度。三、请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督查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市区于2010年1月底前、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于2009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情况书面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2368362)。